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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10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10 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身長衣,鞋履也不帶,棍棒也不拿;因為作工人的,自當有他的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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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0 不要帶行李、備用的衣服、鞋或手杖,因為工人理應得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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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10 在路上不要帶行囊,不要帶兩件內衣,不要穿鞋,也不要拿手杖,因為工人配得他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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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0 路上不要帶行囊,也不要帶兩件衣裳,不要帶鞋或手杖,因為作工的理當得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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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0 在路上不要帶行囊,不要帶兩件衣服,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配得自己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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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0 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柺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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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10
12 交叉參考  

「你們無論進了那一城,那一村,要訪問那裏誰是善人,就在他家住下,直到走的時候。


又囑咐他們,行路的時候,除了拐杖以外,什麼也不要帶,也不帶口袋,也不帶乾糧,腰帶裏,也不帶錢。


若翰答說:「有兩件衣裳的,當分給那沒有的;有糧食吃的,也要這樣做。」


又向他們說:「你們路上不要帶什麼東西,也不帶棍棒,也不帶口袋,也不帶乾糧,也不帶銀錢,也不要有兩身長衣。


有我在特洛亞   加爾布那裏,留下的外套一件,你來的時候,給我捎來;還有那些卷,也可以捎來,另外是那些革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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