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ia Todo Logo
線上聖經
- 廣告 -




路加福音 18:20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20 誡命,是你知道的:毋殺人,毋邪淫,毋偷盜,毋妄證,孝敬你的父母。」

參見章節 複製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0 你知道『不可通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要孝敬父母』這些誡命」。

參見章節 複製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0 下面這些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要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

參見章節 複製

新譯本

20 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參見章節 複製

中文標準譯本

20 你是知道這些誡命的: 『不可通姦、 不可殺人、 不可偷竊、 不可做偽證、 要孝敬父母。』 」

參見章節 複製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參見章節 複製




路加福音 18:20
15 交叉參考  

耶穌給他說:「你為什麼稱我善?除了獨一個天主,沒有善的。


那個人答說:「這些事,我自幼都遵守了。」


因為(法律說的):「毋行邪淫,毋殺人,毋偷盜,毋妄證,毋貪願」,若還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這一句話內:「你要愛人如愛己。」


因為在天主臺前,沒有一個人,因着遵行法律,可以脫罪復義的,不過因着法律,可以認出罪來。


(經上說):「你該孝敬你的父親,及你的母親,為叫你在世上,得福得壽。」這是第一條誡命,有特許的(恩典)。


你們為兒女的,凡事該聽父母的命,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跟著我們: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