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 3:6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6 論熱心說,我難為過教會;論法律的義德說,我沒有可責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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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論熱心,我曾經迫害教會;論律法要求的義,我是無可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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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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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照熱心說,我曾經逼迫教會;按照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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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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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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