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3:12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12 作副祭的,該是一個婦人的丈夫;善於管理自己的兒女及自己的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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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執事只能有一位妻子,他要管好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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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執事只可以作一個妻子的丈夫,善於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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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做執事的只可做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帶領兒女和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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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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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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