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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8:20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20 關於誡命你早已認識:毋姦淫、毋偷盜、毋妄證、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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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0 你知道『不可通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要孝敬父母』這些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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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0 下面這些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要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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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0 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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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0 你是知道這些誡命的: 『不可通姦、 不可殺人、 不可偷竊、 不可做偽證、 要孝敬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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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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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8:20
15 交叉參考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為善呢?只有天主是善的。


那人向祂說:「我自年幼以來就遵守了」。


其實「勿行邪淫、勿殺人、勿偷盜、勿妄貪」,和其他一切誡命,都總括如下:「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己」。


因為在祂臺前沒有一個人,因遵行法律而獲得成義;法律不過使人認出罪來。


「孝敬父母」為你們成了第一條誡命;


作子女的,應該在一切上服從父母,這樣天主才喜歡。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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