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 3:6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6 我比別人更熱心奉了猶太教,虐待了基督教會;關於守法的正義,我實在是無可指責的。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6 論熱心,我曾經迫害教會;論律法要求的義,我是無可指責的。 參見章節新譯本6 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6 按照熱心說,我曾經逼迫教會;按照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6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6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