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其實,為了使遺囑有效,先應該證明立遺囑者一定故去。
16 要執行任何遺囑,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
16 凡有遺囑,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死了;
16 要知道,遺囑在哪裡生效,立遺囑之人的死亡就必須得到證實。
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因此,如同罪惡藉着一個人而侵入了世界,藉着罪惡死亡也侵入了世界並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死亡也就遍及眾人……。
因為罪惡的報賞是死亡,天主的恩賜卻是在我等主基督 耶穌內的永生。
如同眾人都因亞當而死,也都要因基督而復活;
祂本身表現出天主的榮耀,自己是天主本體的印像;祂用自己智慧的能力,維持萬有的存在。在洗淨了我們的罪惡以後,昇到高天,坐在全能者的右位。
和平的天主曾經使群羊的大牧童,我等主耶穌,流盡新約的血,並使祂從死者中復活。
因此祂作新約的中保,祂死亡的目的,就是滌除屬於舊約者的罪愆,使蒙召的人都繼承預許給他們的那永世的產業。
那人故去,遺囑才算有效;立遺囑者尚健在時,遺囑焉能有效呢?
誰若恆久遵守全部的法律,忽然在一點上違背了,對於其他也都有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