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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36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36 若有人因為自己的女兒年歲大了還沒有結婚覺得羞愧,並以為她應該出嫁,便讓她出嫁吧,這樣做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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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36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情慾難禁,就成全他的心願,讓他們結婚吧!這並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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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36 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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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36 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事情又該如此行,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他並不是犯罪,應當讓兩個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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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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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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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36
7 交叉參考  

耶穌   基督的誕生是這樣:祂母親瑪利亞和若瑟結了婚;在他們未曾同居以前,她顯出因聖神有孕。


若有人願意與你爭訟,要拿你的裏衣,你把外衣也撇給他;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利益;不是設羅網籠絡你們,卻是提示你們一種極合宜的事情,可以無擾無阻地殷勤奉事主。


但是若有人決定,不受任何壓迫完全自由地決定,讓他的女兒守貞,他辦得很對。


倘若她們情不自禁,讓她們結婚吧,因為與其慾火中燒,倒不如結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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