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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28:18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18 他們審問了我,查出我沒有該死的罪,願意釋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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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8 羅馬官員審訊了我,發現我沒有什麼該死的罪,想釋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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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8 他們審訊之後,因為在我身上沒有甚麼該死的罪,就想要釋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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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8 他們審問我以後,因為沒有處死我的任何理由,本來想要釋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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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8 他們審問了我,就願意釋放我;因為在我身上,並沒有該死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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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8 他們審問了我,就願意釋放我;因為在我身上,並沒有該死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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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28:18
8 交叉參考  

第二天,千夫長希望確實知道猶太人告他的原因,就命人解開他的鎖鍊,召集大司祭開高等法院全體大會,命保祿下去,在他們中間出庭。


看出他被告,都是關於他們法律的細則,本人並沒有犯什麼該囚該死的罪。


總督向保祿作勢,令他說話,他就答說:「我知道你自從多年以來,就在這國內任審判官,所以敢放心說話,來替自己分辯。


斐力斯對於猶太教具有清楚的認識,他遲延會期說:「幾時千夫長李西亞到這裏來,我要判決你們這一案」。


我查出他並沒有犯任何該死的罪,可是他自己向皇帝上訴,所以我決意解他到朝庭去。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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