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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8:21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

21 那官說:「這一切我自幼都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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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1 那人說:「我從小就遵行這些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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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就都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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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1 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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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1 那個人說:「這一切我從年少就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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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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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8:21
9 交叉參考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事你這麼多年,從沒有違背你的命;你倒沒有給我一隻小羊,叫我得和朋友快樂: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惡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因他快樂,比為那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快樂更大。」


你曉得誡命,就是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說謊害人,要孝敬父母。」


耶穌說:「你還少一件:要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按著熱心,我是逼迫教會的;按著公義,在律法上我是無可指摘的。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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