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5:27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
27 因為在我看,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更多版本
27 因為在我看來,解送犯人卻不奏明罪狀不合情理。」
參見章節 複製
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對他的罪狀,是沒有道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