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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25:16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

16 我回答他們說: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辯訴所告他的狀,就先定他的罪,這不合羅馬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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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6 我告訴他們,按照羅馬人的規矩,被告還沒有跟原告對質和自辯之前,不能定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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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6 我答覆他們說,被告還沒有和原告當面對證,又沒有機會為所控的罪申辯,就被送給對方,羅馬人沒有這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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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6 我回答他們:在被告還沒有與原告當面對質,並且對被控罪名還沒有獲得申辯機會以前,就把被告交出去,這不符合羅馬人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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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6 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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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6 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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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25:16
11 交叉參考  

人送你們到會堂,或官府,或掌權的面前,不要思慮如何分訴,或說甚麼話。


若不先聽人的口供,確知他所做的事,我們按律法能判定他麼?」


但我才聽說,有人設下計謀一定要害他,我就把他解到你面前,又通知原告,在你面前起訴。」


就對他說:「等你的原告到了,我要細聽你的分訴:」就吩咐把他看守在希律的王府裏。


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訴。」於是保羅伸著手辯訴說: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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