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6:13 - 和合本修訂版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是遵照你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3 然後,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宣告,『我已經按照你的誡命,從家裡拿出聖物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我沒有觸犯也沒有忘記你的任何誡命。 參見章節新譯本13 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說:‘我已經把聖物從家裡除去了,也分給了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都照著你吩咐我的一切誡命;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3 你要在你的神耶和華面前說: 「我已經把聖物從家裡拿出來了,也照著你所吩咐我的一切誡命,把它分給了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我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你的誡命。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參見章節《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13 你們要向上主說:『我沒有把神聖的十分之一捐留在家裡;我已經遵照你的誡命,把它分給利未人、外僑、孤兒,和寡婦。我沒有違背或忘記十分之一捐的條例。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