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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2:13 - 和合本修訂版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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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3 如果祭司的女兒守寡或被休,無兒無女,又像年輕時回到父親家居住,便可以吃父親的食物。除此以外,不屬於祭司家的人都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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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而且沒有孩子,又回到自己的父家,像她年輕的時候一樣,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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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3 但祭司的女兒如果成了寡婦或被休了,而且沒有後裔,又像她年幼時那樣回到她的父家,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祭司家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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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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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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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3 但是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沒有兒女而回到娘家來住,她就可以吃父親作祭司所收到的食物。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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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2:13
11 交叉參考  

猶大對他媳婦她瑪說:「你去住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因為他說:「恐怕示拉也像兩個哥哥一樣死去。」她瑪就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會用烏陵和土明的祭司興起來。


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逾越節的條例是這樣:外邦人不可吃這羔羊。


他們要吃那些用來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分別為聖。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你們未盡看守我聖物的職責,竟派別人在我的聖所替你們盡看守之責。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去嫁別人,


當日,有掃羅的一個臣僕在那裏,他留在耶和華的面前,名叫多益,是以東人,作掃羅的畜牧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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