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8:12 - 南京官話《新約全書》12 我七天裏面、兩回禁食、把所有的東西、十分當中、捐輸一分。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2 我每週禁食兩次,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 參見章節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12 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 參見章節新譯本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2 我一週禁食兩次,並奉獻我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