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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2:2 - 北京官話譯本

2 沒有掩藏的事、不露出來的、沒有隱瞞的事、不被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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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 掩蓋的事終會暴露出來,隱藏的秘密終會被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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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 但是,沒有隱藏的事不被揭露出來,沒有祕密的事不被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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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 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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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 被掩蓋的事沒有將不被顯露出來的,隱祕的事也沒有將不被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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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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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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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2:2
10 交叉參考  

天主必將人的一切行為和一切隱秘事、無論善惡盡都審判。


他們的一切行為、我眼都鑒察、不能隱瞞在我面前、他們的愆尤、不能藏匿在我眼前。


他們宰牲獻祭與我、卻是為要自己吃肉、我不悅納他們、必記念他們愆尤、懲罰他們罪惡、使他們仍回伊及。


因為嚴密的事、沒有不現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


嚴密的事、沒有不現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


就在天主用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如我福音所言。○


所以時候未到、凡事都不要論斷、只等主降臨、他必照亮黑暗的隱情、顯明心裏的意念、那時各人必從天主那裏、得著應得的稱讚。


我們眾人、都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呌各人照著自己所作的善惡受報。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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