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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7:26 - 中文標準譯本

26 你不可把可憎之物帶進你家裡,免得你像它那樣成為當滅之物。你要徹底厭惡它,徹底憎惡它,因為那是當滅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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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6 不可把可憎之物帶到家裡,否則你們會像它們一樣被毀滅。你們要極其憎惡、厭棄它們,因為它們是當毀滅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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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6 可厭惡的物,你不可帶進家裡去,免得你與那物一樣成了當毀滅的;你要非常憎恨它,十分厭惡它,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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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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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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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26 你不可把可憎之物帶進你的家,否則,你就像它一樣成為當毀滅的。你要徹底憎恨它,極其厭惡它,因為這是當毀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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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7:26
15 交叉參考  

到那日,人必把那些為敬拜而造的金偶像和銀偶像 拋給田鼠和蝙蝠;


你要羞辱你那些包銀的雕像和鍍金的鑄像,要拋棄它們如同拋棄汙穢之物,要對它們說:「給我出去!」


看哪,你們連無有都算不上, 你們的作為連虛無也夠不上; 那選擇你們的是可憎惡的!


萬軍之耶和華宣告:『我要使這書卷出去,進入盜賊的家和奉我名起假誓之人的家;它必留在他們的家裡,把他們的家連同其中的木頭和石頭都滅盡。』」


你這說不可通姦的,難道自己還通姦嗎?你這憎惡偶像的,難道自己還偷取廟裡的東西嗎?


然後你要把城裡的一切財物都聚集到廣場中間,把那城和其中的一切財物都放火燒了,歸於耶和華你的神為全燒祭。那城要成為永遠的廢墟,不得重建。


當滅之物中任何東西都不可沾染你的手,好使耶和華收回他猛烈的怒氣,向你施憐憫。他必憐憫你,照著他向你祖先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因為你聽從了你的神耶和華的話,遵守了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做了耶和華你的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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