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28:3 - 《官話和合譯本》3 二年之內、我要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這地掠到巴比倫的器皿、就是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器皿、都帶回此地。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3 兩年之內,我必把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耶和華殿中擄到巴比倫的一切器皿帶回來; 參見章節新譯本3 在兩年之內,我必把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器皿,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這地方掠到巴比倫去的,都帶回這地方。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3 二年之內,我要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這地掠到巴比倫的器皿,就是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器皿都帶回此地。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3 二年之內,我要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這地掠到巴比倫的器皿,就是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器皿都帶回此地。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3 二年之內,我要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這地擄掠到巴比倫的器皿,就是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器皿,都帶回此地。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