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1 - 《官話和合譯本》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喫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 「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 參見章節新譯本1 “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利未整個支派,在以色列中,必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 利未祭司、利未整個支派在以色列人當中沒有份,沒有繼業,他們要吃耶和華的火祭,那就是他們的繼業。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