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2 - 《官話和合譯本》12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爲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爲馨香的祭。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2 你們可以把酵和蜜作為初熟之祭獻給耶和華,但不可作為馨香之祭獻在祭壇上。 參見章節新譯本12 你們可以把它們獻給耶和華作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燒在祭壇上,作馨香的祭。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2 它們可以作為初熟之物的祭物獻給耶和華,但不可獻在祭壇上為馨香之氣。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2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2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