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10:3 - 《官話和合譯本》3 美味我沒有喫、酒肉沒有入我的口、也沒有用油抹我的身、直到滿了三個七日。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3 期間沒有吃過美味,沒有嘗過酒肉,沒有抹過膏油。 參見章節新譯本3 美味的食物我沒有吃,肉和酒沒有入我的口,我也沒有用膏油抹身,整整三個星期。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3 美味的食物我沒有吃,肉和酒沒有入我的口,一點膏油我也沒有用,直到滿了三個七日。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3 美味我沒有吃,酒肉沒有入我的口,也沒有用油抹我的身,直到滿了三個七日。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3 美味我沒有吃,酒肉沒有入我的口,也沒有用油抹我的身,直到滿了三個七日。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