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下 31
历代志下第三十一章拾穗
【代下三十一1】「这事既都完毕,在那里的以色列众人就到犹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断木偶,又在犹大、便雅悯、以法莲、玛拿西遍地将邱坛和祭坛拆毁净尽。于是以色列众人各回各城,各归各地。」
“柱像……木偶”。参看申命记七章5节的脚注。――《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本章除了此节见《王下》十八4外,其余均为新资料。希西家既恢复了圣殿的侍奉,不能不照顾到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这是前王久已忽略了的事。4~19节都是讲供应的规例和民间供奉的丰富。――《启导本圣经注释》
守节给百姓带来灵性上的复兴:由南至北,守节的百姓将拜偶像用的祭坛拆除。――《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记录了逾越节仪式结束之后,百姓打破偶像的事件。这一事件是希西家宗教改革的高潮。因为宗教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杜绝偶像崇拜,恢复真神信仰(王下18:4)。――《圣经精读本》
「邱坛」(1节)原文是「高地、高处」,指在山岗上的露天祭坛,本来是迦南人敬拜偶像的地方,所以被律法所禁止(民三十三52;申十二13~14)。但以色列人进迦南之后,百姓在律法上越来越不严谨,开始效法迦南人在邱坛献祭,渐渐成为以色列的一个传统(王上三2),以致历代君王都不觉邱坛是个问题。希西家是第一个废去邱坛的犹大王。──《圣经综合解读》
「柱像」(1节)指代表迦南男神巴力的石柱。「木偶」(1节)指代表迦南女神亚舍拉的木柱或树木(申十六21),通常立于巴力祭坛旁边(士六25)。──《圣经综合解读》
守节给百姓带来灵性上的复兴,希西家(二十九5)和耶路撒冷百姓(三十24)在逾越节期间清除偶像的榜样,带动了「以色列众人」(1节),扩展到南北各支派。虽然地上的国度还没有统一,但分裂的十二支派在神面前又被称为合一的「以色列众人」了。──《圣经综合解读》
◎此处的记载等于是把耶路撒冷的信仰革新扩大到犹大,甚至是全以色列去,也等于是「再一次统一全国」。──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这事既都完毕。指逾越节和随后的除酵节结束以后。
以色列众人。指全体在场的崇拜者,包括来自以色列和犹大的人。
柱像。直译是“柱子”,常见于迦南本地的宗教(见创28:18注释)。
木偶(Asherim)。或者圣树。是多产的象征(见代下14:3;33:7注释)。
以法莲。这次所摧毁的是“犹大、便雅悯、以法莲、玛拿西遍地”的偶像。KJV版的“遍地”只涵盖“犹大、便雅悯”。“以法莲、玛拿西”可能没有那么彻底的摧毁。问题是:背道的以色列为什么会允许对偶像采取如此激进的手段。在不多年以前,这样做是根本不可能的。但以色列现已衰落。大部分领土被亚述人占领;大部分百姓已被掳走。剩下的区区少数人也正面临最后的厄运。
惩罚已经临到,先知的信息已产生深刻的印象,但人们还没有放弃偶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因恐惧和冷漠,不敢阻止从耶路撒冷回来的少数热心者摧毁祭坛和偶像。
还有可能“在那里的以色列众人”,包括东道主犹大人和便雅悯人,在走遍南部王国的城市以后,受少数以色列人的邀请,把改革运动推广到以色列。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些自发的团体对以法莲和玛拿西的邱坛发动突袭,取得成功是不奇怪的。只是没有提供如何摧毁以色列偶像的细节;也没有迹象表明希西家在自己的王国以外采取官方的行动,因为“希西家在犹大遍地这样办理”(第20节)。――《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2】「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职献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华殿(原文作营)门内事奉,称谢颂赞耶和华。」
“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参看历代志上二十四章4节的脚注。――《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希西家派定殿中侍奉的班次,恢复所罗门王时代圣殿的体制(八14)。――《启导本圣经注释》
祭司负责献祭事宜,利未人则负责守门、在敬拜中称谢、颂赞。――《串珠圣经注释》
●耶和华「殿」:SH 4264,「营地」、「营盘」。──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希西家恢复大卫所设立的轮值侍奉制度(见代上23:6;24:1;又见代下8:14)。──《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2~21】重整圣殿的职工:包括他们的
1 班次(2);
2 职责(2);
3 报酬。――《串珠圣经注释》
希西家宗教改革的结尾部分:本章记录了总结希西家宗教改革运动的两件事:①恢复祭司和利未人的职务及献礼物(2~10):大卫制定了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代上23:6;24:1),后来通过所罗门确立了下来(8:14)。但王国分裂之后,几乎没有真正执行过,直到希西家才真正恢复了这一制度。从而明确了祭司和利未人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这意味着恢复了正确的敬拜仪式。俗话说“没有正确的形式则没有正确的内涵”,同样对于基督教来讲,正确的敬拜仪式和信仰规定同样非常重要;②公正地管理和分配十分取一之物(11~19节):希西家为了公正地管理十分取一之物,采取了两个措施:i.预备仓房(11节):他在圣殿内预备了保管十分取一之物的场所,预防闲人接近,从而避免礼物的神圣性被破坏;ii.任命专门的负责人和职员(12,13节):从而有效地管理十分取一之物。――《圣经精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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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三十一2~21 圣殿复修,祭司复职──】邪恶的君王在位掌权,祭司就得不到政府的供养。现在希西家王修理好圣殿,按照大卫王起初所定的计划(参代上23:6~23;24:3~19),将祭司分成班次,叫他们重新在圣殿供职。――《灵修版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3】「王又从自己的产业中定出分来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并节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华律法上所载的;」
“定出分来”即捐献出来。希西家慷慨的榜样激励百姓也慷慨捐献(5节),正如大卫时期的情况一样。参看历代志上二十九章3至5节的脚注。――《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希西家要百姓遵守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献,以身作则,从自己的产业中拿出应献的那一分,供燔祭之用。――《启导本圣经注释》
希西家为遵行当献之祭的律例(民28, 29),自愿献出祭牲,好像所罗门一般。――《串珠圣经注释》
指国王按照摩西的命令(民28,29章),为圣殿的日常的燔祭提供资助(见代上23:31)。在圣殿受到普遍忽视的时候,这种侍奉的制度中止了。现在国王予以恢复。为了鼓励百姓,他率先把保证足额的供献作为自己的责任。──《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3 王所奉献之物】三十章23~24节所述的是为节期所提供的祭牲,本节则是定期对圣殿日常运作所提供的资金。希西家按照所罗门所定下的先例,定期给圣殿提供燔祭牲(代下二4)。
有关常献之祭的规定,可参看:民数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古代近东的君王(作为国家整体的代表)是国神的首席崇拜者。宫廷在供应常献之祭的事务上担任要角,是不难想见的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三十一4】「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将祭司、利未人所应得的分给他们,使他们专心遵守耶和华的律法。」
“应得的分”。为了支持祭司的生活。参看民数记十八章8至20节的脚注。――《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将祭司和利未人所应得的分给他们: 应得的物品包括百姓奉献的祭物中未经火的,和摇祭物、初收的土产、十分取一之物等。这是神为了保障专门从事敬拜活动却没有任何维生手段的祭司的生计而制定的。但在本文中希西家不仅把应得的分给了祭司,还命令分给利未人。这说明新约时代的教会不仅要给专职牧师,而且还应当给所有的专职人员支持一定的生活费<民18:1~32,祭司和利未人应得的份;来13:2,3,信徒的事奉和奖赏>。――《圣经精读本》
「祭司、利未人所应得的分」(4节),指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献(民十八21)。希西家以身作则,首先「从自己的产业中定出分来为燔祭」(3节),然后才吩咐百姓遵守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献(4节)。──《圣经综合解读》
祭司和利未人按照神的吩咐专心事奉神,「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民十八24)。但在亚哈斯的时代,圣殿被关闭了(二十八24),祭司和利未人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以致无法「专心遵守耶和华的律法」(4节),可能许多人因此放弃原则、与偶像崇拜同流合污(王下十六15~16)。「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提前五18),现在,希西家重新恢复了圣殿的事奉(2节),也必要恢复什一奉献。──《圣经综合解读》
●「应得的分」:SH 4521,「一份」。
◎ 31:4的命令,吻合申 14:27~2918:1~8的教导。而且也很合乎实况,给神职人员足够的养生资源,他们就能安心执行工作。──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祭司、利未人所应得的。他吩咐百姓按摩西的指示,把十分之一和初熟的果实(第5节)交给祭司和利未人(民18:12~30)。
使他们专心遵守。希伯来语是chazaq,意为“坚强”。本文似乎指“严格履行”。祭司和利未人有了充足的供应,就不必再从事世务了(见尼13:10~14)。――《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4 利未人应得的分】祭司和利未人当得的分详述在民数记十八章(可参看该处经文的注释)。礼物归祭司所有(12节),什一奉献则属于利未人(21节)。希西家很明显是煞费苦心,要使掌理宗教事务的人员,能够专心从事摩西五经所分派给他们的职务。——《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三十一4~19】百姓把各种出产的十分之一及初熟谷物奉献给神:在此,作者极重视百姓奉献的热诚及礼物的数量。按律法规定,这些礼物是用来供应祭司和利未人生活上的需要(民18:12~13, 21)。――《串珠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5】「谕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谷、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产多多送来,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来的极多。」
关于十献其一之例,看《申命记》十二5~19;十四22~27。回归后的以民一样有责任供应圣殿侍奉所需。本书以一章篇幅记此事,敦促当时的人注意,灵性的复兴要求同时注意供应专职侍奉的人,使他们“不但吃饱”,且生活有富余(10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多多送来。第5,6节记录百姓对希西家谕旨的的反应(第4节)。
初熟的。见民18:12~18;申18:4。
十分之一。见创14:20;28:22;利27:30~32;民18:21~24;尼10:37;13:12;玛3:8~12;太23:23;来7:5~9。――《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5~6】希西家的改革运动最后发展为给神献礼物的热心运动。这一热心运动的先导者就是希西家自己(3节)。今天部分人反对教会的捐款制度,主张要废除它。但是把自己最珍惜的东西奉献给神是信仰热心的自然流露,况且并不违背圣经的真理。其先例有,本书中的几次宗教改革中都不例外地奉献了燔祭祭物和感谢祭祭物(15:11;24:14;35:1~19),教会初期信徒甚至卖掉自己的财产捐给了教会(徒2:45)等。但我们要禁止的是,不顾信徒的生活水平和处境,强制要求捐钱和不正当地使用教徒捐献的钱的行为<林后9:1,关于捐献>。――《圣经精读本》
◎ 31:5~6说明「提供圣殿资源」这件事情,变成全民的共识并全民参与时,才真正有办法长期维系。我们是否让自己的事工变成是「全教会」、「全组织」的共识与参与目标?──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代下三十一6】「住犹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也将牛羊的十分之一,并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他们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尽都送来,积成堆垒;」
「住犹大各城的以色列人」(6节)指迁到犹大定居的北方居民。──《圣经综合解读》
根据律法,百姓献上的十分之一,并非直接捐给利未人,而是「分别为圣归耶和华」(6节),也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民十八24)。而神又把这十分之一赐给利未人:「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民十八21)。──《圣经综合解读》
这里的以色列人指迁到犹大定居的北方居民(见代下10:17;11:13,14,16;30:25)。──《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7】「从三月积起,到七月才完。」
三月相当于阳历五、六月,是以色列人割小麦的季节。七月相当于阳历九、十月,这时葡萄和其他果子已经收成。――《启导本圣经注释》
三月是收割谷物的时候,设有收割节;七月则是完成采摘葡萄和其他果实的时间,设住棚节。期间百姓把初熟之物、什一奉献送到圣殿去。――《串珠圣经注释》
「三月」(7节)相当于阳历的五、六月,是收割小麦的季节,五旬节就在三月。「七月」(7节)相当于阳历的九、十月,是收获葡萄等水果的季节,住棚节就在七月。「从三月积起,到七月才完」(7节),表明整个夏天的收获季节,百姓都在不断地送来奉献。──《圣经综合解读》
◎ 31:7「三月」相当于阳历的五、六月,「七月」相当于阳历的九、十月,这段收奉献的时期正是主要农产品的收成时期,阳历五月大麦成熟、六月小麦收成,九月枣子和葡萄成熟,十月是橄榄成熟。──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百姓从粮食收成的三月开始送来实物的十分之一(始于公历的五月或六月),一直延续到葡萄等水果收成的七月(始于公历的九月或十月)。到了七月,葡萄等水果均已采摘完毕,通常要守七七节或住棚节(出23:16;利23:34)。──《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7 历法】三月等于公历的五月中旬到六月中旬。这月分在被掳归回以后虽然名叫西弯月,希西家时代的名字却无从稽考。七月称为以他念月(被掳归回后叫提斯利月),相等于公历的九月中旬到十月中旬。奉献从三月收集到七月,表示每样主要农产的收成都包括在内(公历五月扁豆和大麦成熟,六月是小麦,九月是枣和葡萄,十月是橄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三十一7~9】“从三月〔五、六月间〕……到七月〔九、十月间〕”,百姓把什一奉献源源献上,以至希西家命人准备好仓房(免得食物堆积在外面),并列好有权分取供物之人的名单。――《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代下三十一8】「希西家和众首领来,看见堆垒,就称颂耶和华,又为耶和华的民以色列人祝福。」
人若不肯使神家有粮(玛三10),所有的属灵都是虚假的,「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21)。因此,奉献是旧约百姓复兴的标志,希西家「看见堆垒,就称颂耶和华,又为耶和华的民以色列人祝福」(8节)。奉献也是新约信徒属灵光景的试金石,马其顿信徒「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八5),所以能「在极穷之间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林后八2)。──《圣经综合解读》
●「称颂」....「祝福」:SH 1288,「祝福」、「称颂」。本句仅有这个动词,神与以色列人共享这个动词,各自翻译为「称颂」与「祝福」。──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代下三十一9】「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问这堆垒。」
◎ 31:9~10说明一方面百姓慷慨奉献,另一方面神也赐福,所以祭司、利未人有丰盛的资源可用。──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希西家查问祭司的内容,可以从第10节的答案中得到了解。希西家可能对这么多产品感到惊讶。也许他想知道,他所见到的是不是送进圣殿的全部数量;祭司们有没有得到足够维持生计的供应。──《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0】「撒督家的大祭司亚撒利雅回答说:“自从民将供物送到耶和华殿以来,我们不但吃饱,且剩下的甚多;因为耶和华赐福给他的民,所剩下的才这样丰盛。”」
「亚撒利雅」:与乌西雅时代的大祭司同名(26:17),可能是他的孙儿。――《串珠圣经注释》
撒督家的: 所罗门以后的大祭司是从撒督的家族中选出来的<代上24:6,祭司职务制度的变迁过程>。然而这一特定家族的独奏却向不正当的方向发展,新约时代的撒都该人很可能就是这一家族的分派。――《圣经精读本》
属灵的复兴必然会带出「诚心」(12节)的奉献,而「诚心」的奉献必然会带来神的「赐福」(10节)。因为人所奉献的都是神的恩典,神乐意赐福给每一个忠心管理恩典的人,使我们不但自己蒙福,更成为神祝福教会的管道。──《圣经综合解读》
●「亚撒利雅」:字义是「耶和华已帮助」。
亚撒利雅。如果他是那位阻止乌西雅的勇敢祭司(代下26:17,18),他一定有一段时期被拜偶像的亚哈斯撤职,因为亚哈斯的祭司是比较听话的乌利亚(王下16:10~16)。
撒督家。源于以利亚撒的这一族祭司(代上24:3),与以他玛家族有别。亚比亚他被所罗门废黜时,以他玛家族的大祭司的资格转给了撒督家族(王上2:26~35)。在犹大历史结束的时候,祭司是撒督的家族(结44:15)。
耶和华赐福。当百姓忠心奉献十分之一时,神就赐福给他们,使他们获得丰收(见玛3:10)。――《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1】「希西家吩咐在耶和华殿里预备仓房,他们就预备了。」
上缴的初熟果实和十分之一数量太多,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储备。──《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1 殿里的仓房】古代近东大部分的庙宇复合建筑都设有附属的房室,作仓库、厨房、祭司室,和其他非宗教事务之用。例如位于叙利亚特尔卡的宁卡拉克女神(Ninkarrak)庙(约主前一六○○年),就设有大型的厨房储物复合建筑和祭司室(供祭司更衣之用,不是宿舍)。同样,希西家所预备的仓房,大概是在原有房室之外加建的新地方。——《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三十一12】「他们诚心将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并分别为圣之物,都搬入仓内。利未人歌楠雅掌管这事,他兄弟示每为副管。」
十分取一之物: 参见民18:21~32,关于十分取一之物。――《圣经精读本》
●「歌楠雅」:字义是「耶和华已建立」。
●「示每」:字义是「著名的」。
●「副管」:SH 4932,「第二」。──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代下三十一13】「耶歇、亚撒细雅、拿哈、亚撒黑、耶利末、约撒拔、以列、伊斯玛基雅、玛哈、比拿雅都是督理,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的手下,是希西家王和管理神殿的亚撒利雅所派的。」
●「耶歇」:字义是「神活着」。
●「亚撒细雅」:字义是「耶和华是大能的」。
●「拿哈」:字义是「休息」。
●「亚撒黑」:字义是「神所造的」。
●「耶利末」:字义是「他是至高者」。
●「约撒拔」:字义是「耶和华已赐与」。
●「以列」:字义是「我的神是神」。
●「伊斯玛基雅」:字义是「耶和华维系」。
●「玛哈」:字义是「握住」。
●「比拿雅」:字义是「耶和华已建造」。
●「督理」:SH 6496,「监督」、「官员」。──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歌楠雅和示每负责管理送进圣殿的十分之一。他们手下还有一些工作人员。──《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4】「守东门的利未人音拿的儿子可利,掌管乐意献与神的礼物,发放献与耶和华的供物和至圣的物。」
●「音拿」:字义是「右手」。
●「可利」:字义是「哭泣者」。──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乐意献与神的礼物。这些乐意的奉献,与初熟的果实和十分之一不一样(申12:6)。
至圣的物。指燔祭,赎罪祭和赎愆祭(利2:3;6:25;7:1,6)。――《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4 守东门者】祭司负担最重要的几个责任之一,是管制谁可以进出圣殿场地,即「圣洁范围」(有关这概念的讨论,见:利十六2;民十八1~7的注释)的内层。圣所若被不洁所污染,就要献上赎罪祭(NIV:「洁净祭」;见:利四1~3的注释),并且可能会有惩罚临到个人和百姓身上。守门者必须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擅进。圣殿里面有很多贵重对象,金银随处都是,对于斗胆擅闯圣所偷窃圣物而无惧于神审判之人,这是很大的诱惑。这些贵重对象也需要保护。圣物若遭不正当的使用,就须献上赎愆祭(NIV:「赔偿祭」;见:利五14~16的注释)。守门者的责任就是防止有人犯上这种罪。此外,本节还澄清了发放官员的职任。东门是殿门之中最重要的一个,因为圣殿的正面是朝东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代下三十一15】「在他手下有伊甸、珉雅珉、耶书亚、示玛雅、亚玛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里供紧要的职任,无论弟兄大小,都按着班次分给他们。」
伊甸、��雅��等人协助利未人可利供应分给住在各城的祭司。――《串珠圣经注释》
书21:9~19列出了在犹大和便雅悯分给祭司的城市。――《圣经精读本》
●「伊甸」:字义是「快乐」。
●「岷雅岷」:字义是「由右手来的」。
●「耶书亚」:字义是「耶和华是被拯救」。
●「示玛雅」:字义是「被耶和华听见」。
●「亚玛利雅」:字义是「耶和华已经应许」。
●「示迦尼雅」:字义是「与耶和华同在者」。
●「供紧要的职任」:SH 5300,「坚固」、「忠诚」、「坚定不移」。──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代下三十一15~19】公正地分配了所奉献的十分取一之物:分得至圣之物的人如下:①住在祭司城邑内的祭司;②任职的祭司;③家谱中有记录的祭司;④20岁以上供职的利未人;⑤家谱中有记录的祭司和利未人的妻子和子女。通过本文,应思考如下问题:①按照家谱的记录分配至圣之物(16~18节):本文所讲的家谱是指利未人或大祭司的家谱,家谱中记录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各家族成员的名字。希西家这般按照家谱分配至圣之物,从而给分配工作赋予了公正性,同时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②分给妻子和子女圣物(18节):这是给圣职者家属的抚养费。即希西家不仅给圣职者而且还给其家属,使之无后顾之忧。这样的关怀对于今天为传教舍身忘己的牧会者来讲是迫切的需要。――《圣经精读本》
【代下三十一16】「按家谱,三岁以外的男丁,凡每日进耶和华殿、按班次供职的,也分给他;」
“三岁以外”。这或是抄写上的错误(三十岁才是开始祭司事奉的年龄),或指出祭司的孩子也能分得百姓所献的甘心祭。――《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以色列人的婴儿三岁断奶(参撒上一22注)。这种安排使利未人的家属大小都获照顾(参18节)。有的解释认为三岁为“三十岁”之误,利未人满三十岁才正式任职(比较代上二十三3)。――《启导本圣经注释》
「三岁以外的男丁」:按着班次从各城进圣殿供职的祭司家族中,凡三岁以上的男丁都可获得供应。――《串珠圣经注释》
◎「三岁以外的男丁」:这可能是抄写的错误,因为祭司与利未人是三十岁才开始事奉民 4:3,23,30。也有可能是祭司的后裔断奶后就可以分得甘心祭,而以色列人三岁断奶。──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可能指在圣殿任职的利未人,和他们三岁以上的男孩。他们每日的定量从圣所获得。而其他人则住在利未人的城里,与圣殿祭物无份。──《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7】「又按宗族家谱分给祭司,按班次职任分给二十岁以外的利未人,」
◎ 31:17~19说明希西家王建立的体系怎样忠实的照顾神职人员,层层专人负责,让每一个人的需要都被照顾到。我们做神的工作,有到达这样专业又仔细的地步吗?──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利未人是按照班次和职任登记的(见代上23:24)。──《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8】「又按家谱计算,分给他们会中的妻子、儿女;因他们身供要职,自洁成圣。」
「他们会中 ...... 」:包括祭司和利未人。――《串珠圣经注释》
分给他们会中的妻子、儿女: 赡养家庭的责任给为福音奔波的服侍者带来压力。他们对自己为神工作有着坚定的使命感,并以此克服所面临的困难。本文指出,于自己的职责,从而克服困难的人,神定会为他排忧解难。――《圣经精读本》
●「身供要职」:SH 5300,「坚固」、「忠诚」、「坚定不移」。──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大家的名字都正式登记在册,包括妻子和儿女。这样,每个祭司家庭的人都获得应得的份,使任何人都不致受到忽视和亏待。──《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19】「按名派定的人要把应得的分给亚伦子孙,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载入家谱的利未人。」
郊野。指定官员把应得的分交给住在祭司城外的祭司和利未人(见利25:34;民35:2~5;书14:3,4;书21:2)。
按名派定的人。在各个城市里,都按名派定了人,供应住在郊区的祭司和利未人。这样,没有一个人会被忽略,甚至住在容易被人忘记之地的人。――《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20】「希西家在犹大遍地这样办理,行耶和华他神眼中看为善为正为忠的事。」
●为「忠」:SH 5711,「坚固」、「忠实」、「可靠」。──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希西家证明自己为善为正为忠,尽一切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SDA圣经注释》
【代下三十一20~21】总结希西家的政绩:他平生敬畏神,神就使他凡事亨通。――《串珠圣经注释》
对希西家的宗教改革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评价。①他的善、正义和真实:希西家没有象过去推行过宗教改革的几位君王(12:1;16:7~12;18:1;24:17~19),骄傲或自豪。而且他也没为个人的名誉谋求什么,始终公平而正义地处理每一件事。“善”、“正义”、“真实”才是教会改革的目标;②一心推进改革:亚撒、亚玛谢等君王在统治初期推行过实质性的宗教改革并取得了成功,但到了后期都犯了背离神的罪(16:2~12;24:17~19)。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完整地、全力地侍奉神。与之相反,希西家“一心”把改革坚持到最后,因此取得了成功。――《圣经精读本》
「为善为正为忠」(20节),是属灵领袖的标准。「为善为正」(20节),是神在律法中对百姓的要求(申六18;十二18)。「为忠」(20节),原文是「忠实、可靠」,也就是凡事「都是尽心去行」(21节),绝不敷衍了事。──《圣经综合解读》
虽然希西家「行耶和华——他神眼中看为善为正为忠的事」(20节),但由于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赛六10),南国被掳的结局已经不可避免了(赛六11~13)。因此,神使用希西家,不是为了复兴国度,而是为了显明国度复兴的途径:凡事尽心「寻求」(21节)神,就「无不亨通」(21节)。这个原则从大卫起就被宣告(代上二十二13),在亚撒(十四7)、约沙法(二十20)和乌西雅(二十六5)的时代也被反复被强调,但他们却有始无终(十六7~12;十八1;二十六16~21),只有希西家「无论是办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诫命,是寻求他的神,都是尽心去行」(21节),所以「无不亨通」。神也同样提醒本书最初的读者,重建圣殿的工程「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亚四6)。而圣灵把这些记录在圣经上,也是提醒今天的信徒:教会的复兴绝不能倚靠人的热心和势力,也没有任何捷径或窍门,唯一的途径就是尽心寻求神。──《圣经综合解读》
【代下三十一21】「凡他所行的,无论是办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诫命,是寻求他的神,都是尽心去行,无不亨通。」
◎此处说明希西家在全国各地努力尽心做神眼中看为好的事情,神也让他一切都顺利。──蔡哲民等《历代志研经资料》
万事亨通的最好保证就是公正、公平和诚实。希西家忠于神,公平对待自己的百姓,结果无不亨通,国家与他一同兴旺。──《SDA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31章)】
1 守节给百姓带来喜乐(30:25~26)及灵性的复兴(11)。今天,好的崇拜生活会带给信徒灵性的复兴或滋润么?这给你什么提醒?
2 按4节,在物质上供应祭司和利未人,与他们专心遵守耶和华的律法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当时圣职人员的收入视乎百姓田产的多寡;今天,教会专职的圣工人员在待遇上应与信徒经济的收入连上怎样的关系?
3 当百姓的灵性得着复苏时,他们在十分之一与初熟谷物的奉献上毫不吝啬(5, 10)。今日信徒的金钱或物质奉献可以反映他们的灵性状况么?这两方面通常有什么关系?
4 在供应圣职人员上,祭司家族中凡三岁以上的男丁、祭司和利未人的妻子儿女等一律获得供应。今天,教会在供应圣职人员上有否忽略他们的家庭成员呢?
5 20~21节是对希西家宗教生活的评语,我们若以此作为生活的指标,要在什么方面加紧努力,以讨神的喜悦呢?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