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1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短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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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记录 蒋继书
我使你们成圣 利廿一 8 (佚名)
有关祭司的规矩——圣洁无瑕(谭志阳)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上)(二十一1~9)(香港读经会)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下)(二十一10至24) (香港读经会)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从十八章开始,圣灵的启示就把我们带进日常的生活。到二十章的末了,生活上的要求就成了普遍的准则。那是为了全体在以色列地居住的人,没有一个是例外的,只要是活在以色列地,外邦人也都给列在神这要求里。就是说,你站在以色列地,不管你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神的要求就是那样明确的显在其中,因为神在祂的应许里,祂要那些活在应许中的人来彰显神的自己。所以不管是甚么人,你只要进到神的应许里,他就得要接受神的要求,目的乃是要分别为圣,归于神,表明神,活出神的性情。这也就是我们在新约里读「彼得后书」的时候所看见的,我们重生了,我们就有了神的生命,也就有了神的性情,然后按着这个性情一步一步活出神的形像。
人被召的目的
到了二十一章,我们看到神的要求再提高了,仍然是对人的要求,但是就不是对一般人,而是对神特别拣选的一批人,这一批人就是亚伦的家族。对亚伦家族的要求,就比对一般人的要求高得多了。我们把它归纳起来,仍然是分别为圣归于神,表明神。从祭司们的身上所表明的,不仅是神的性情,而是神的自己。在祭司里又分成一般的祭司和大祭司。在祭司们身上的要求稍微宽松一点,对大祭司的要求就非常的绝对。我们整个来看,可以看到神对祭司的家族有更进一步的分别的要求。
为甚么神对祭司们的要求要比一般的百姓高呢?我们稍微可以留意到有几方面。第一方面,祭司都是预表主的人,尤其是大祭司,那是完全的预表基督的。既然是预表主的自己,因此要求就高了。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的,这一批以色列人是特别给神拣选出来的,他们是亚伦的家族,这一个家族是给神拣选出来在会幕里事奉神。也就是说这一批人是亲近神的,靠近神的。一般的以色列人不能靠近神,但这一批人是神选召出来,给他们一个恩典,可以靠近神。不单是靠近神,而且也能在神面前有服事。祭司是这样,大祭司更是这样,只有祭司纔能进到圣所里,也只有大祭司一个人可以进到至圣所里。因此,在以色列人中间,祭司的家族是特别亲近神的一批人。这一批人是从恩典里给选召出来的。不是因为他们有过人的地方给神看中,乃是神在恩典里的选召。既然是在恩典里面的选召,就不根据这些人本身有甚么条件。他们优越也好,不优越也好,神完全越过这一个关卡,神只看一件事,他是不是亚伦的家族,如果是亚伦的家族,神就说,「我拣选他。」凭甚么来拣选呢?凭恩典。既然是凭着恩典来到神的面前,他们这一批人就是比以色列人更多的承受神的恩典,这就非常容易叫我们领会,「多给谁,就向谁多要。」在这里,我们就看到这样的事。
第三方面,神对祭司们的要求,不是在他们的工作上,而是在他们的感情上。你看神在祭司们身上所要求的,我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完全是在感情上受对付。这个感情上的受对付,乃是让祭司们能给带到一个地步,重视属天的感情过于属地的感情。神不抹煞人的感情,但是神要提升人的感情,从属地的感情提升到属天的感情。待会在看具体的事上,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来。
彻底的脱离死亡
现在我们到本文里面去留意一下,开头第一节﹕神就借着摩西向「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纔可以沾染自己。」(1—3)这是对祭司的第一个要求。简单的来说,神要求祭司的一件很明显的事,就是不要他们沾染死亡。我们都晓得死亡在神眼中是最污秽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死亡乃是说出最污秽,最不叫神喜悦的事。因为死亡是从罪而来,没有罪就没有死,你看见死就看见罪的存在,这是「罗马书」第五章很清楚地告诉了我们的。那里是这样说,「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五13)这个不算为罪并不是说它不是罪,而是说没有一个标准,也没有一个根据说这是罪。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但是在实际上来说,「罪是从一个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罗五12)所以众人都死了。
我们就看到一件事,因为在下文提出这样的一个历史事实,「从亚当到摩西,众人都死了。」我们都知道律法是从摩西传的,神没有藉摩西把律法传出来以前,律法是不存在的,审判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没有一个标准说这个是罪,那个不是罪。但是这个只是理论的问题,但事实上是怎样呢?从亚当到摩西,没有一个人不死,那就说出了罪是存在的。罪的可憎在一面是人对神的悖逆;一面是人与神断绝了交通,并且这个断绝交通不是短暂的,是长远的。因此神看这件事是非常的可憎。
现在来到祭司们的身上,神第一件事情就告诉他们说,不要沾染死亡。从下文我们看到,有人死了,甚至是堂兄弟死了,堂叔死了,如果在以色列中有人死了,人家就说,「你作祭司的来帮帮我忙好吗?」祭司就很明确地告诉他们说,「我很愿意帮你的忙,但是我不能,因为神不允许我这样作,神不要我接触死亡,神不叫我跟死亡发生任何的接触关系,更不用说去料理死亡了。」在祭司的身上,神有这样一个要求,除非是他的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没有出嫁的姐妹,除了这个小小的范围以外,谁都不能叫祭司去碰死亡。因为一碰到死亡,就叫自己受沾染了。
弟兄姊妹,我们回头来看过去我们所看过的。你看到一只死老鼠掉在那些麦子里,如果那些麦子是湿的,整筐麦子就不洁了,就给玷污了。如果那是干的,还可以勉强把它收藏起来。如果有一只死狗掉在池塘里,整个池塘的水都给玷污了,除非是流动的水,不然的话,只要有死物在那一个地方,那个地方就给死亡玷污了。所以作祭司的亲手去触摸那些死人的身体,这件事对祭司来说是不可以的。
属灵的死亡
我们要留意了,在新约里,我们都是祭司,我们现在是不是也该要这样呢?当然,旧约律法上的一切都是神儿子的表明,和神借着祂儿子所作的来给人的要求。在新约中,我们没有受字句的限制,但是字句里的精意,就是脱离死亡的事,这仍然是对在新约的神儿女所要求的。当时在律法底下,人所能看见的是肉身的死亡,但在新约里,神要我们留意的乃是属灵的死亡。我们是有了生命的,我们死不了,但是这个属灵的生命却能给死亡沾染,以致虽然有生命,但却没有生命的表现,也没有生命的气质。
甚么事情能造成属灵的死亡呢?我们不细细地去提细节的事,我们只是从原则上来指出一些问题。犯罪不肯悔改,带进属灵的死亡;体贴肉体不肯脱离,也带进属灵的死亡。甚么叫做属灵的死亡呢?最简单的一个说法,对属灵的事失去味道,对属灵的事情再提不起兴趣,这个就是属灵死亡的光景。弟兄姊妹可以很容易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发觉,我们今天是活在生命的活泼中,还是活在属灵的死亡中?罪和世界都是带着死亡的气味的,你活在罪里,那当然是死亡;你活在世界里,那仍然是死亡。虽然在程度上好象有一点点不一样,但结果都是一样。
在旧约时,神对祭司们的要求是那样高,第一件事就是说不要跟死亡发生任何关系,因为你们是不属于死亡的,死亡与你们是无份无关的。在当时的祭司来说,他们可能还不了解这一点,因为他们只是站在预表里去表明一些事。但是我们今天在新约里的人,我们站在祭司的地位上的神的儿女,我们是很能领会的,我们不能接触死亡,接触一切带着属灵死亡的事物,都是叫我们受亏损的。
绝对的脱离世界
第二件事,「祭司既在民中为首,」(4)甚么叫做「为首」?用属灵的话来说是作带领的,在民中作榜样的。作带领的也好,作榜样的也好,神就在他们的身上托付了一个见证,他们是要把人领到神的面前,他们是要把人带到神的光中。因此,他们自己先要在光中。如果他们自己不在光中,那怎么能把人带进光中呢?你自己不常活在神的面前,怎么能把人带到神的面前?这是很明白的一件事,原因就是因为你是「为首」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因为我们都是祭司,我们是神摆在这个世界中叫人看见神的,所以就不要沾染自己。
怎样沾污自己呢?「从俗」(4),意思就是不要效法世界。用新约的话说就是不可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怎样不跟随这个世界的风气呢?底下就说到有几件事,一是「不要使头光秃。」(5)就是不要完全把头剃光。二是「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5)就是不要刮胡子。三是「不可用刀划身」(5),你看现在那些刺花的东西就很容易说明甚么是划身了。神在这里给他们一个很明确的定规,我们要留意为甚么特别提这几样呢?不仅是生活上的风气,我们还可以看得更深一些。这几个动作,虽然我们不能找到更多的根据来说明它的实际意义,但是我们从其中一样看到的,就是「用刀划身」。从这一点上,我们再看上下,大概是可以归于同一类的。
我们记得神在律法中一再提醒神的百姓不可为死人划身,为甚么不要给死人划身呢?圣经又没有明明告诉我们甚么原因,但是我们知道这是当时的风俗。这个风俗跟迷信很有关系。我们可以看一个地方,那就是以利亚在迦密山上跟巴力的先知挑战的时候,巴力的先知就求他们的巴力降火来烧掉他们的燔祭,从早晨一直到傍晚,根本就没有动静。他们在那里蹦跳也没有用,到末了就用刀划身也没有动静,因为那是假神。你看到他们的动作,虽然那里没有告诉我们「划身」是甚么意思,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就是那些拜偶像的人的一种敬拜的方式。这样的一个想法,好象刻苦己身,伤残自己的身体,就是对那个神明表明,我对你是如何的敬虔。
弟兄姊妹,你看现在的天主教国家,刚过复活节不久,那些天主教徒有些甚么动静呢?背着十字架走已是太平常的事了,他们有好些人是钉穿自己,把手脚钉上十字架去,他们觉得这样作是说出了他们如何的敬虔。但是这样的动作,在神的话中给我们看出,那是从拜假神的极端方式引伸出来的。我们不知道为甚么不要头光秃,但是因着那划身的事,大概我们可以归成一类。很明确的要求祭司要和世俗绝对的有分别,因为「他们是归神为圣的,他们是献祭给神的,而祭是耶和华的食物,他们是献上神的食物,所以他们不能把偶像的东西掺杂在里面,连偶像的气味也不可以掺杂,神要求服事祂的人是这样绝对的分别。」(参6)
在这点上再多说几句,为甚么他们献祭,神不允许他们随从世俗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他们是献祭给神,也可以说他们是供应神的,他们必须承认神的所是。不仅如此,并且要把神看为最宝贵的献上来满足神。我们都知道,他们献祭的祭牲,乃是预表神的儿子,他们只能把神的儿子带到神的面前,他们不能把神儿子以外的东西带到神的面前。特别是祭牲给杀了,是烧在坛上的。你说祭牲给杀了,那是不是死亡呢?是死亡,把这二件事并起来,我们就看到一个奥秘。在神的眼中,神只是看神儿子的死,并且神儿子的死作为祂的满足。所以在神儿子的死以外,任何的死在神面前都是可咒诅的。因此祭司献祭供应神食物的时候,只能在那里把神儿子献上。任何死亡的掺杂都不能加在神儿子的死这一个事实里。因为神只看祂儿子的死,除了神儿子的死,所有的死都是可咒诅的。
因此我们就看到,当时律法上这样的要求,字句上的意义对当时的人来说是很高的,因为神要求服事神的人有很多的约束。若是我们看到在字句的要求里,神所表达的信息是很重要,人如果要寻求神的满足,人只能把神的儿子带到神的面前。把神儿子以外的人,事,物带到神的面前,在神眼中看来都是带着死亡的。我们用这一个词来说明这件事就很清楚了。我们常常说,在神眼中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一个是末后的亚当。亚当是第一个人,末后的亚当是第二个人。亚当就是亚当,第二个亚当就是基督,在神眼中只看见这两个人。如果我们带到神面前的不是基督,这是甚么呢?不是基督,就是亚当。我们这样看到的时候,我们就懂了,如果一切的服事在神面前不是把基督带出来,那带出来的就是亚当,亚当的东西就是死亡的。求主给我们有那么敏锐的属灵的看见。
向神绝对的纯全
然后就说到婚姻的关系。在婚姻的关系上面,这里提到几件事,「妓女不可娶;被污的女人也不可娶来为妻子;被休的妇人也不可娶。」(参7)为甚么?原因就是「祭司是归于神为圣的。」(7)但是我们就要问了,何西阿是不是以色列人?何西阿是不是祭司?我们不确定他。但是希奇的是,神告诉何西阿说,「你去娶那个淫妇为妻。」我们读「何西阿书」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些特别的属灵的背景。回到律法的字句里,神就不允许作祭司的人娶一些结过婚的。为甚么?我们要留意一件事,这一个在祭司身上没有看到太清楚,但是在底下看到大祭司的时候,就看得很清楚。
在大祭司的身上又再提同样的一些问题。我们从那里就有了一点帮助。为甚么呢?因为大祭司娶妻是说到一个预表,乃是基督与教会。大祭司是基督,基督的妻子是教会,教会该是甚么样呢?圣灵借着保罗说,「我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十一2)那是说到大祭司的婚娶在律法的底下,是预表着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乃是表明基督和教会。基督是完全圣洁没有瑕疵的,这是太清楚了。作基督的妻子又该如何?虽然每一个人的出生都是在亚当里,每一个人在神的光中都是堕落败坏的,但是因着救恩在这些人身上所带出来的果效,这些人都成了贞洁的童女,是这样的一个贞洁的童女,许配给基督。
我们用新约这一个光回过来看祭司的这方面,我们就看到了,在祭司的身上,虽然没有像大祭司那样带着预表,但是确是让作祭司的人知道,如何将自己保守在一个完全和纯一的里面。因为用新约的话来看,这些祭司就如同贞洁的童女。所以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他们就必须要显明贞洁,纯全,专一。我们继续往前面去看,反正在祭司的家中,是不允许有任何不够圣洁的事物表达出来,就是祭司的女儿,如果有一些不妥当的事情,那个结果就是要用火烧她(参9)。这是很严肃了。但是这个要求并没有放在一般的百姓身上,却是摆在祭司们的身上。
我们就能了解到,当时神托付给祭司们的见证是何等的高。神拣选以色列民,要他们作祭司的国度。虽然在亚当里,那祭司的国度是根本不可能显明的,但是神却没有因为这个原因而把这个标准修改、降低。神还是把正面的,积极的属灵的意义发表出来。
表明基督的人
我们转去看大祭司。提到大祭司的时候,就提到有几件事,第一,他头上倒了膏油。第二,他承接了圣职。第三,他穿上了圣衣。这三件事是甚么意思呢?这三件事是不同的三个动作,但这三个不同的动作都是表达同一个事实,就是与神联合。膏油倒在头上,固然是说到神的拣选,用膏油来作印证。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膏油乃是圣灵的记号,圣灵与这个人有了一个完全联合的关系。这一个人头上满了膏油,说出这个人完全服在圣灵的权柄底下。因为对这一个人来说,他最高的是头,但是他头上有膏油,那就是膏油比他还要高。所以从原则上面你就看到这是圣灵的权柄,这里有一个人,他完全服在圣灵的权柄底下。这样的一个人,你很容易就领会他是与神完全合一的。
第二,他承接圣职,我们已经看过承接圣职,乃是把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完全地接过来成为他的所是和所作,这也是一个联合。再后就是穿了圣衣,这个是更清楚表明在基督里,人给圣衣完全遮盖起来了,那圣衣就是基督的表明。所以这三件事虽然是三个不同的动作,但却是表达了一个共同的事实。这个人是与神完全联合的,因为他是与神完全联合的,他所表明的就是神的自己。
现在我们来看,在地上,去那里找一个人是完全表明神的自己的?在亚当的后裔里,一个也找不到。但是感谢主,在女人的后裔中,我们找到了,这就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这一位神的儿子,祂实实在在是与神联合的,祂完全服在神的权柄底下,祂完全是彰显神的荣耀。所以大祭司作为基督的预表,不仅是说在职事上是这样,并且还有神所加给他的。弟兄姊妹们记得,神告诉摩西要给亚伦做圣衣的时候,说了两句话,「为荣耀,为华美。」人怎么可能有荣耀,有华美呢?只有基督。所以我们看到大祭司的时候,就给我们看到不仅是大祭司的职事,也看到大祭司的预表,这个预表乃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所以大祭司是背负着一个见证,这个见证乃是基督的发表。
我们感谢神,大祭司是站在这样的地位上,所以他就有几件事是不能作的。这几件事合起来也是一件事。我们先看这几件是甚么事。「第一是不可蓬头散发。第二是不可撕裂衣服。第三是不可挨近死尸。」(参10—11)这个要求很高。祭司还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来料理死亡的事,作大祭司的连父母的尸体都不能去碰。父母过世了,他不能蓬头散发,不能撕裂衣服,这些都是在以色列人中极度哀伤的一些反应。蓬头散发甚至披麻蒙灰,更重的是把衣服都撕裂,这就表达了一个人里面的伤痛与忧伤到了一个极其严重的地步。但是神说,大祭司不能作这些事。
在底下又提到一件事,「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12)我们留意了,他不能出圣所,甚么时候不能出圣所?他整天把自己关在圣所里面吗?不是的。我们看到了大祭司进会幕服事的时候就穿上了圣衣,然后他服事完毕出来的时候就要脱掉圣衣,穿回他原来的衣服,就回家去了。但是这里说不能出圣所,这不是矛盾吗?这不是不能调协吗?弟兄姊妹注意,这里所提的都是跟父母的去世有关联。你有很大的悲哀,因为你父母不在了,你父母死了,但是你不能蓬头散发,你不能撕裂衣服,你也不能因父母的尸体而叫自己给沾染,也不能因着父母过世了,你连在神面前的服事也暂时放下。神说不可以,你不能离开圣所,你在圣所里的服事必须作得完完全全,决不能因在人中间发生的任何事情而妨碍了你在神面前的服事。如果你这样作,你就是亵渎了神的圣所。如果你蓬头散发进入会幕,你就亵渎了神的圣所。如果你带着忧伤进入神的圣所,你就亵渎了神的圣所。
弟兄姊妹们,这完全是感情上的对付,完全是属地的感情的对付。神不是不给我们有感情,神是要我们建立一个属天的感情来超越过属地的感情。属地的感情是在亚当里,属天的感情是在基督里。因此我们要留意到这一件事,在底下就说得很清楚,为甚么不允许大祭司这样作?这不是很不近人情吗?从表面上来看的确是很不近人情,父母死了,你不能掉泪;你不能悲哀;你不能作出一个样子叫人看出你是遇见一件很重大的事情。从表面上来看,这的确是一个很不近人情的要求。
但我们看到在大祭司的身上,神把一个见证托付了给他,就是让他去表明神的儿子。既然是表明神的儿子,神儿子的本身跟死亡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让死亡的事情来影响他。神儿子的生命是服权柄的生命,所以神既然是定规了,祂就这样服下来了。因此,弟兄姊妹你看到,神说为甚么大祭司不能这样作呢?我们留意12节末了的那句话,「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这一点是很重要的。神的膏油在他的头上,神给的冠冕也在他的头上。我们记得这一个冠冕上面有金的牌子,刻着「归耶和华为圣」。在整本的圣经里甚么文字都一样大小,但有几个地方所用的字体是特别大的,在英文里也看到这个,在德文里也看到这个,在任何的文字上都看见这一个。这几个特别大的字是甚么呢?就是「归耶和华为圣」。我们留意到这一个冠冕,神说神的膏油在那儿。冠冕就是权柄,荣耀的权柄,在那里有一个记号,完全地归于神。这一个膏油在其中的冠冕说出了大祭司是完全与神联合的,这一个完全的联合比在祭司们身上的表达要来得明确,来得高。所以神就说,因为那「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12)因此大祭司在感情的对付上要非常非常的绝对。
底下就说到他所娶的妻子必须是一个贞洁的童女。这里很清楚给我们看到,预表基督的大祭司和与基督联合的教会,都在大祭司的身上把神的要求表达出来了。我们再用一点点的时间来看底下的。我们可以看到,「多托谁就向谁多取,多给谁就向谁多要」。这一点我们在这里看得很准确,神没有把这几个要求放在一般的百姓的身上,但是神却是把这些更高的要求放在在神的会幕中服事的人身上。当然在新约中我们每一个都是作祭司的,我们不能作大祭司,但是我们都是祭司。等到有一天我们会享用作大祭司的,就是当主来的时候,我们与主一同坐宝座的时候,我们在那里能分享大祭司的荣耀,这是以后要来的事。
神看见证重于工作
在二十一章的末了,说到另外一件事,祭司是亚伦的后代,只有亚伦的后代可以作祭司,这个是资格的问题。但是亚伦的子孙,却有不能作祭司的定规。甚么样的亚伦的子孙不能作祭司呢?若身上有残疾的,不管是甚么样的残疾,这里就提到一些,很有意思的,我们在律法底下的话,我们今天没有一个人能作祭司了。看看这里,「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人家五个指头,你有六个)、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钝的、眼睛有毛病的-(糟糕了,我们这里绝大部份不能作祭司了,因为我们都是近视眼。)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18—20)这也是糟糕的,你说我的肾子虽然没有坏,但是我却有皮肤病,我长过癣,我长过疥子,这样的人都不能作祭司。是亚伦的后裔,却不能作祭司,因为神不能用这些人作祭司。为甚么?因为祭司是献上神的食物的,所以祭司的本身必须是完全的。
这样我们就看到一个问题了,在新约的时候,原则上每一个神的儿女都应当是神的祭司,都应当服事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留意,有一些神的儿女是不能让他摸服事的,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戴眼镜,我们都是戴眼镜的人,所以不是这样。乃是说在新约的时候,一个服事神的人,他在生命上必须是有一定程度的完整。如果在生命的表现上有残缺,那就不能让这些人摸服事的事。但是重点不是在这里,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重点是,这些人不能服事,但是他们绝对有权柄去享用基督的所作。所以你就看到,他因为有残疾,他不能在神面前有正规的服事,但是神没有把他在神面前享用的资格也抹掉,「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到坛前,因为他有残疾。」(22—23)因为他表达的见证是对神的完全有亏损,所以神说这样的亚伦的后代就不要去摸祭司的事。
但是很有意思,神说有残缺的不能服事,但是有一句话很叫我们满了恩典。虽然按着他的本体来说,他是不能服事,但是神说,「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23)他不能服事还能成圣吗?感谢神,他虽然不能服事,但是在神的选召里,神还是愿意把他带到成圣的地步。人不能,神能。神说,「我是使他成圣的耶和华。」现在他不可以服事,但是并不等于他不能在神的面前承受神荣耀的丰富,智能和能力。
在这一句话上,我们也看到一个很重要的,特别是在新约中服事的光景。我们看到一个人在神面前得以成全,不是根据人所作的,乃是根据神的恩典。是神的恩典拣选我们,也是神的恩典来成全我们。我们感谢主,我们得成全乃是因着神的怜悯,不是因为我们作了甚么。这带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一个残缺的祭司不可服事,但是神却在恩典中使他成圣,虽然他没有职事,但是神还是要把他带到完全。这就给我们看到,神所重视的是见证,不是工作。见证是神的显出;工作是人手里所作出来的。虽然人手里所作的也可能是作出神所要作的,但是不能保证说,人手所作的完全是神所要作的。感谢主,祂没有叫我们看重工作,却是叫我们看重祂的见证。你把神表明出来,不在乎你能作或是不能作,神所重看的是在人中间有一个出口来显明祂的事实。
我们感谢主,到了新约的时候,这一点是更明确了,祂要的是见证,而不是要工作。神所纪念的,不是我们工作的成绩,乃是我们在祂面前的劳苦,这是「林前」十五章末了的话。神盼望我们多作工作,但是神不叫我们的眼睛看在工作上,祂叫我们眼睛所看的,乃是我们承认祂是配得我们这样的劳苦,祂是配得我们这样的摆上我们自己。摆上就是承认神是配的,这就是见证的本身。我们感谢主!在旧约的祭司服事的条例中,神已经把一些新约里的原则发表出来了。但愿圣灵帮助我们,叫我们更明确的看到这些属灵的法则,也求主借着圣灵赏赐我们恩典和能力,去守住这些法则。我们感谢神。──王国显《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利未记读经札记》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记录 蒋继书
祭司是为以色列入担罪(利十17,出二十八12)’ 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入赎罪,利末记八章九章是亚伦和他儿子承接圣职的分别为圣,十六章是亚伦两个儿子献凡火死后,神要祭司为自己和本家赎罪,同时为以色列入赎罪,又定了七月初十曰的赎罪曰,这些都是事奉上的圣洁要求,但二十一章却是要求祭司有圣洁的生活。
一、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从神来看所有死的都是没有生命的,没有生命就是 “可憎”(利十一11) ,可憎的就与人不洁净。创世纪三章,人犯罪以后,受到咒诅.出于土必归于土.(创三19)。人死后,尸体是不值得留恋,因为已属土,土是不洁净的,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原文是不洁净)自己,除非是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沾染有两种,一是挨近死人,一是自己蓬头散发,撕裂衣服,为死人用刀划身(利十九28)。这表示有属肉体的死亡出现(罗八6),我们不能落在死亡里面,一定要用生命去吞灭死亡(林后五4),对家里的死亡,我们要用温柔的灵去挽回(加六1),但要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引出自己的肉体,带来死亡,沾染自己而不洁)。祭司为首(原文是作主人),不要落到死亡中。使头光秃,没有盖头的,表示出头,作头,自己作主。剃除胡须的周围,表示落到肉体感情中,而不顾羞耻 (撇下十4—5)。用刀划身是外邦人敬拜的规矩(王上十八20—29),表示不能学外邦人用损坏神所给的完整的身体来感动神,用外邦人的办法,用肉体的办法克苦自己来感动神,这是亵渎神的名。祭司是为以色列入献祭,是在会幕里事奉神,因此他们应该是圣的。 7节,祭司的婚姻也应是圣洁的。 9节,祭司家中的女儿不能有淫乱。 10节,大祭司和一般的祭司不同,他必需绝对分别出来,父母的死尸也不可沾染自己,父母死在家中,他头上有膏油,穿了圣衣,又在会幕中尽职(代上二十四l9,代下八14,路一8),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的头上,膏油是表示圣灵,冠冕是表示权柄,大祭司中必需服在圣灵的权柄下面,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应沾染自己,他的婚姻,他的女儿也必须是洁净的,这关系到祭司的后代。 16节,亚伦后裔中,有残疾的,不可尽祭司职份。瞎眼的,表示没有光,没有生命的光(约八12),没有属灵的眼光。瘸腿的,表示软弱到无力行走属灵的道路。塌鼻子的,原文塌字表示毁灭无生命之气,原文没有鼻子两字,表示失去了属灵生命的气息,充满了肉体死亡的气.息、味道。肢体有余的,原文是过长,肢体过长,表示他行为或工作超过神要他作的,不应超过神量的界限(林后十l3)。折脚折手的,表示行走道路受限制,工作受限制,因着人的有限,限制他事奉神。驼背的,从罗十一10,路十三11’但五6,鸿二l0,都表示一个人良心控告,腰直不起来,而充满惊惶、害怕。矮矬的,表示不够基督的身量(弗四13),生命长进太慢。眼睛有毛病的,这不是完全瞎眼,而是眼中常常有东西挡住(太七3—4)。长癣的,这里癣字和利十三章1节的癣字在原文是不同的字,这个癣的意思是发痒,就不能安静下来事奉神,表示自己手中的事太多了,不能安静到神前。长疥的,这里疥字和利十三章30节的头疥在原文是不同字,这里疥的意思是粘住了。被肉体粘住了,表示思念肉体的事太多,思念属灵的事太少。损坏肾子的,没有属灵生命的生育力,不能传福音、失去见证,不能培育属灵的下一代。这些亚伦的后代不能尽祭司的职份。但因为他是祭司的后代,神所赐给祭司的食物,他可以吃,表示他只能接受喂养,而不能事奉神,因为他一事奉神总带着肉体,带着缺陷,使神的工作受到破坏,而使圣所受到亵渎。
──蒋继书《利未记读经札记》
我使你们成圣(佚名)
利廿一:8
本章特别警戒祭司,在生活上应当怎样圣洁。新约的基督徒,个个是祭司。如同彼得说: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既然如此,我们为人该当怎样圣洁。有许多事别人可行吋,基督徒则不可。许多的地方,平常的人可以去,基督徒则不可。甚至怎样剃胡须,怎样蓄头发,都有特别的规定。可见神对于他的选民,所立的标准甚高。甚至琐屑小事,也要合乎神的圣洁。穿甚么衣服,读甚么书报,行甚么娱乐,家庭生活如何,都要纪念我是已经分别为圣归与神的。此身已经奉献,不再是我自己所有的了。我的名誉与主的荣耀相关,稍一不慎,就会影响别人,而羞辱主的圣名。祭司的家庭,也当分别为圣。祭司的女儿若行淫,不但辱没自己,也辱没了她的父亲;所该受昀刑罚,比平常行淫的更重。保罗也曾注意及此,所以他说:作监督的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有残疾,也不可作祭司。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短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田等等,都不可近前来献祭。这是预表凡献身服事神吋,应当完全,不可有缺欠。如同保罗说: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但是,在旧约时代,许多有残疾的,并不是自己的错,不能怪他;所以神说:他们虽然不能献祭,但是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们都可以吃。未了,要注意神三次的宣言,说:『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这是神自己作这工,他借着主耶稣鲫宝血,洗净我们;他藉圣灵,充满我们;只要我们愿意将自己献上;只要我们愿意完全顺服他。
有关祭司的规矩——圣洁无瑕(谭志阳)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
圣经记载神对祭司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要通过特选、膏立、任职等等,在这一章中记载神对祭司的要求更加详细。
今天神对教会中的工人的要求也同样是严格的,不可随随便便,乃要清清楚楚蒙召,明明白白重生,有凭有据事奉。
下面我们来看看神对祭司的要求是怎样的?对我们有何启发?
一.祭司要圣洁无瑕 1-15
1.不从世俗沾染自己 1-4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民19:11-13),除非是为了骨肉之亲(结44:25),因祭司有照顾亲人丧事的责任(提前5:8)。
第4节大概是指祭司为了他崇高的阶级,而不可因任何理由沾染自己,除了第2-3节所列出的亲属以外。这里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子,因祭司与妻子既连不体(创2:24-25),故不算为从俗。
2.不可亵渎神的圣名 5-6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这里提到几样不可,因这些都是与异教徒的行为,他们为哀悼死人而用一些记号损伤身体外观的做法,是神所禁止的。
A、不可使头光秃。
B、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
C、不可用刀划身。
D、不可亵渎神的圣名。
这是神不允许异教之风俗进入神的选民之中(弗4:14),否则会亵渎神的名,污秽自己不能成圣。
3.不娶污秽妇子为妻 7-8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祭司要圣洁,不可沾染污秽,更不能娶那些污秽的女子为妻而污秽自己,因为自己已经归主为圣了。
4.不使女儿行淫辱没 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祭司的女儿更经过道德教育,若作了迦南假神的庙妓,这样公然地参与了邪淫,就是辱没了自己和父亲,更是侮辱了神的圣洁。因此,就必须受到被火焚烧的惩罚,把她烧死。
下面这一段是是讲到大祭司对于丧礼与婚礼的处理条例。身为大祭司,不可以惯常的方式来哀悼,也不可出圣所来向死人表示尊敬。另外,大祭司要娶以色列的处女为妻,而且他的婚姻生活必须无可指摘。可见,神对大祭司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1.不可蓬头散发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
神曾要亚伦的两个儿子不可为弟弟举哀而蓬头散发(利10:6-7),表示要他们尊重头上的膏油(出29:7-9,传9:8)。
2.不可撕裂衣服 10
……也不可撕裂衣服。
这是表示工人不可不悲哀之事向圣衣甩代表的圣职泻气,切莫轻忽职份的恩赐(提前4:14)。
3.不可挨近死尸 11-12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大祭司的要求比祭司更高,就是自己的父母死了也不可因父母而沾染自己。可见工人的职份越高,要求就必越更高(路12:48,利10:3)。
4.不可娶污之妇 13-14
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这是表示工人当对婚姻郑重(来13:4),为使配偶成为工人得力的同工(徒18:26),就必须在婚姻上慎重,不可随随便便,马虎了事。为保持自己圣洁无可指摘,就要在婚姻清清洁洁的。
5.不可辱没儿女 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这节经文表示大祭司若不按婚姻条例与本族的处女成婚姻,就会影响了他儿女今后对圣事的参与(书24:15)。因此,新约圣经提多书第1章5-6节对设立长老的要求是: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
应用:祭司是民众的领袖,必须在择偶及身体上遵守更严格的要求,又不在丧礼上沾染不洁。今日神对属灵领袖是否也有更严谨的要求?
经文: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会呢?(提前3:2-5)
二.祭司要完美无缺 16-24
这一段经文中, 神对选立祭司在形体上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若在形体上有所缺陷,是不可能担任祭司的职份的。这可反映神的工人们在灵命上的所应该有的完美。
1.残疾者不能献作物 16-17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
这里说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是指有残疾的人不能担任祭司的职任。
“残疾”在属灵意义上是指生命中的缺陷,还没有完全成洁无瑕,在生命中还有罪污,这罪使自己不能完美,因此不能担任教会圣职。
2.残疾者的各种类型 18-20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A、瞎眼的:是指生命上的无知(路11:34-36,弗1:17-18)。
B、瘸腿的:是指圣工上的懒惰(徒3:2,来12:12);又指信与行不一致,不相称(雅1:22-25,2:18-20)。
C、塌鼻子的:是指在交往上、生活中对人家不服气的(加5:26)。
D、肢体有余的:是指在真道上“超过基督的教训”(约二9),或是表示“行义过分”(传7:16)。
E、折手折脚的:是指表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没有一样是完全的”(启3:1-3撒狄教会的使者即如此)。
F、驼背的:是表示“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19)。
G、矮矬的:是表示生命上没有长进,总是小孩子,长不大(来5:12,歌8:8)。
H、眼睛有毛病的:是表示嫉妒人的“红眼”,还有贪恋别人的好处(太20:15)。如,扫罗以“红眼”嫉妒大卫(撒上18:6-9),大儿子以“红眼”看待小儿子(路15:28-32)。
I、长癣的:表示会传染有的传异端者(提后2:16-18)。
J、长疥的:表示生命里的阴毒(彼前2:1,诗19:12)。
K、损坏肾子的:表示失了爱心的灵性(启2:4-5)。
这些残疾的没有资格近坛献祭物,但吃祭物是可以的。他们不可担任祭司的职事。
3.残疾者可吃不可献 21-24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亚伦的后裔若有任何上述的残疾都不可在耶和华面前作祭司,但却可分享祭司的食物。圣的食物就是祭司从平安祭所得的分。至圣的食物就是从别的祭所得的分。献祭的祭司必须没有残疾,因为他要代表我们无玷污之大祭司基督的形像——毫无瑕疵,完美无缺。
应用:身体残疾的祭司子孙不可作什么?可作什么?这久象征什么属灵教训?在新约中在这方面有什么进一步的启示,对我们今天神的工人有何启发?
经文: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上)(二十一1~9)(香港读经会)
祈祷: 主啊,谢谢你赐我事奉你的机会,请指教我,助我献上美好的事奉。
谈过属神子民的圣洁生活后,本章焦点放在全职事奉的祭司身上。祭司在民中为首(4),是百姓的领袖,又是神和百姓之间的中保。神既有重大的任务托付在他们身上,对他们自然有更严谨的要求,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担当带领性的事奉,必须在下列三方面小心谨慎:
1.保持自洁:祭司的职责是要献祭,要检查灾病难免会接触不洁的东西,因此必须谨慎,保持自洁,才能以身作则去执行洁净的条例。祭司绝不能接触死尸,但在骨肉之亲(包括父母、儿女、弟兄、和未出嫁的姊妹)的丧事上,因着亲情流露,则可以例外。经文没有提及妻子,或许因为妻子与丈夫已经成为一体,故不特别提出。
2.不沾世俗:剃发、剃胡须、以刀划身,都属于当时的异教祭祀风俗,而且有损自己的身体,故列为禁例。作带领者,应敏感于这些世俗文化和潮流,避免不沾在自己身上,也要作「把关者」,不容这些时尚的风气入侵属于神的圣洁群体。
3.家庭圣洁:祭司在婚姻上要有圣洁的典范,为确保有圆满而无瑕疵的婚姻,祭司只可娶贞洁的女子为妻;凡妓女、被污或被休的妇人,皆不可娶。在家庭生活上,祭司也要教导儿女行走正路,因为儿女的道德操守表现,直接影响祭司履行其职分,儿女有败德的行为,不单辱没父亲,对祭司而言,更是辱没了神,必须以严刑对待。
保罗说:「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2:21)你愿意担当领人亲近神的职事吗?为着这职事,你愿意在自洁和脱离卑贱的事上分别出来,成为合用的器皿,履行上主的托付吗?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下)(二十一10至24) (香港读经会)
祈祷: 主啊,谢谢你,能作你仆人是我的福分,求赐我忠心和勇气去完成你的托付。
今天的经文是写给大祭司的。旧约大祭司的职分,是预表新约的基督。基督的词义是受膏者的意思,在希伯来文称为弥赛亚(参约1:41)。大祭司头上的膏油(10、12),原文是「弥赛亚的油」,大祭司完美无瑕的形象,预表新约的基督是无残疾的羔羊,担当世人的罪孽。
祭司是属神百姓的领袖,那么大祭司更是领袖中的领袖。神对祭司的要求是高人一等的,那么对大祭司的要求当然就更上一层楼了。
在丧事上,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蓬头散发,不能如世人般流露心中的哀伤。当至亲离世,一般祭司都可以触摸骨肉之亲的尸体,但大祭司连父母的尸体也不可接触,以保持仪文上的圣洁。
在职事上,大祭司「不可出圣所」(12)。这并非意味要长驻圣所内,而是以圣所的事奉为优先,不因任何事情而擅离职守。
在婚姻上,对大祭司同样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只能娶同族的处女为妻,以确保其后代在血统上的纯洁,均是希伯来人生的希伯来人,因此神也定规要尊重大祭司的儿女。
圣洁不单要在道德及宗教仪文上彰显出来,也表达在身体的完整上。对献祭的祭牲尚且要求完整无缺,何况负责献祭的祭司,岂不更当要求身体的健全吗?经文共列出十二种身体残障作为范例,以说明某些情况不能担当祭司的职事,然而作为亚伦的子孙,虽然身体有残障,仍可跟祭司一样享用祭肉,得着供养。这样的定例说明一个事实,祭司的身分和祭司的职事是有区别的。作为亚伦的子孙本有祭司的身分,尽管因着身体的残障而未能担当职事,但其身分仍在,故可享用祭司当得的权利。
神对大祭司严谨的要求,反映那些担当带领职事的领袖,应当甘愿在生命上接受多一些规范,不论个人感情、亲情和家庭生活,都应以圣工为先,以神的荣耀为重。神用重价把我们买赎回来,又使我们成为祭司的群体,神要求我们把最好的献上,归神为圣,难道我们还有异议吗?试反省今天的事奉,你在哪些地方有将最好的献上给主呢?为着把最好的献上给主,甘愿在生活上为神接受哪些规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