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 20
约书亚记第二十章拾穗
【书二十1】「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地业分定,又设立处理杀人罪的审讯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处理杀人犯,必须交由会众审判,犯罪者可以暂时在逃城中栖身,等候审讯。不过逃城只保护非蓄意杀人犯。《申命记》十九章详细规定可在逃城中避难的人的资格。――《启导本圣经约书亚记注释》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民35章记录了耶和华赐摩西逃城之规例。并且,在申19章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再次说明此规矩。本文则说约书亚直接从神领受了此命令。约书亚曾长伴摩西身边,在以色列百姓中,应比任何人更加清楚这些规矩。――《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十三至十九章是神把地业赐给十二支派,二十至二十一章是十二支派把地的一部分献给神,作为神对人更大的祝福。
神的性情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三十四6),但又「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出三十四7)。「逃城」(2节)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也是救恩的预表:一面显明了神的公义、圣洁,不允许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显明了神的怜悯、恩典和慈爱,使愿意认罪悔改的人得着盼望。──约书亚记综合解读
【书二十1~6】神命今约书亚设立逃城:叫误杀人的得保护,免受死者亲友的报复。误杀者虽经审讯证实无罪,仍要住在逃城,直至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参民35:24-28)。此例见民35:25注。――《串珠圣经注释》
【书二十1~9】他们又定出六座“逃城”(按照摩西的指示,参看民三五11,12的脚注),三座在约但河东,三座在约但河西,用以保护无意犯了杀人罪的人;参看本书末页地图。只有在没有预谋而杀了人的情况下才会提供这种保护。第6节的程序指出,逃到这些庇护城的人必须在距离犯案现场最近的地方接受审讯。若判决裁定是没有预谋的误杀,他便可以返回逃城。到了现任的大祭司逝世后,他便可以返回自己的本城本家而不用受惩罚。关于审判的准则,参看民数记三十五章25至34节。――《约书亚记雷氏研读本》
逃城: 本章记录了按照神的命令选定逃城的事件。逃城具有“接纳之城”的意思。古代诸民族(腓尼基、叙利亚、希腊、罗马)等也曾选择一定的场所用来作为保护偶然犯罪之人的住所,古代以色列也将耶和华的圣殿视为逃亡者的避难所(王上1:50-53;2:28-34)。然而,圣经中的逃城制度不仅比其它国家的类似制度更加有体系,而且在预表耶稣基督的这一点上也具有特殊的意义。设立逃城的目的在于阻止更多不必要的杀人事件。就以色列的律法而言,故意杀人的罪行是决不能得赦免的。然而,即使是这种时候,必须经过公正的审判才能定罪(民35:30,31)。因此,逃城制度为判断此杀人行为是蓄意还是偶发提供了判断上的依据。逃到逃城的人也要在城门口向此城的长老们说明事情的经过,只有被判断是误杀人的人才能进入城中。并且,进入逃城的人要在百姓面前接受公正的审判。即使是通过审判证明了其非蓄意性时,也要住在逃城中,直到事件发生时的大祭司去世的那一日。总之,逃城制度反映了应用刑罚的公正性与酌情处理的原则。并且,此制度还是代赎概念的根据。这意味着人必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但借着进入逃城,即借着相信代罪人而死的基督才能得救。――《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书二十2】「“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申命记十九1∼10明说,在约但河西已经指定的三座城之外,还要另设三座城:「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8∼9节)。波尔金注意到,约但河西只指定三座逃城,而非六座,可以肯定约书亚记十三1所提,全地尚未完全征服。621──《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吩咐百姓「为自己设立逃城」(2节),表明逃城并不是为某些犯罪的人设立的,而是为所有的百姓设立的,因为我们都是罪人,都有可能犯罪。──约书亚记综合解读
●「逃城」:cities of refuge,SH 4733 + SH 5892,「避难所」、「收容所」。所以许多译本将「逃城」翻译为「庇护城」。──约书亚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逃城。“逃”的原文qalat意为“收缩”,“吸引”,“接纳”,“接受”,因此有了“避难”的意思。在希伯来文中,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中,“逃城”前面均有冠词,说明是特指神所说过的。关于逃城的法律已在《民数记》35章和《申命记》19章中详细说明。对人生命的尊重是基督教的伟大原则之一,而在异教和无神的信仰中却认识不到这一点。神很早就设法让祂的子民明白,在任何情况下结束一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其严肃性在于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因此与神有亲缘关系。洪水以后,神特地强调“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为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见出21:12,14)。神应许一个地方让误杀人者可以逃避(出21:13),但这不是为谋杀者预备的。神要调整古代报私仇的风俗,也就是由被杀者的近亲或子嗣来惩罚凶手的做法。在周围各国中,只有以色列人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现在神要进一步就祂的怜悯和公义教导他们。祂按照人理解祂真理的速度来引导他们。这条原则体现在神通过摩西所赐的希伯来人法律中。它适应人类的状况,但始终着意于人们在开始还不能理解的完美状态。所以神暂时容忍了奴隶制度,一夫多妻和自由离婚,并制定法律规范这些做法,尽管这些行为不是神所设立和认可的。
由近亲来保护兄弟的性命,这种观念在希伯来人心中根深蒂固。他觉得有责任为兄弟报血仇。为了制约或根除这种观念,神对它进行合理的规范,以避免冤枉没有真正犯罪的人。
我藉摩西所晓谕的。由摩西说出并由他作记录,所以约书亚才能了解这些信息(出21:13;民35:9~34;申19:1~13)。在写《约书亚记》时,摩西五经就可能以我们现在的形式存在了。── SDA圣经注释
【书二十3】「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律法将事先计划的有意谋杀,和无心误杀作了区分。前者必须处以死刑,或是由社会执行,或是由报血仇者亲自动手。无心的误杀不必受死刑,但是因着同宗之人的死,报血仇者必须要追索赔偿。622在这种状况下,若将杀人者处死,乃是流无辜之人的血,以致污秽了地。为防止这点,律法便设立了逃城。──《丁道尔圣经注释》
无心而误杀人的: 指在全无杀意的状态下误杀人者。民35:16-23明确区分了蓄意杀人与过失杀人,前者要受惩罚,而后者则可以逃到逃城。报血仇人: 神是所有生命之主,并且严守公义,决不宽容蓄意杀人之徒(民35:31-34)。然而,耶稣代所有圣徒接受了神严格而完全的惩罚,使必死的罪人得到了崭新的永�琤糽R。――《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报仇」原文是「赎回」(利二十五26),「报血仇人」(3节)又被译为「至近的亲属」(得三9)和救赎主(诗七十八35)。「至近的亲属」有责任赎回弟兄的产业(利二十五25)和自由(利二十五26),并接受别人对已故弟兄的赔偿(民五8)。而无论凶手是否故意杀人,被害人「至近的亲属」都有杀死他的权利,因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九6)。
但正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一27),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凶手,他们的生命在神眼中都同样宝贵。神并不愿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里,所以特别为百姓设立了「逃城」,定意给「无心而误杀人的」(3节)罪人开一条出路,使他们能得着挽回(出二十一12-14)。凡是「误杀人的」,只要他把握时机「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4节),神必定给他得着公平审判和拯救的机会,因为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三十三11),「忧伤痛悔的心,祢必不轻看」(诗五十一17)。──约书亚记综合解读
●「报血仇人」:原文是「赎回」、「做(男性)家属当做」、「做近亲当作的」。为死者报仇和赎回产业的工作当时都由至近的亲属执行,所以原文是用同一个字。──约书亚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无心而误杀人的。民35:22~25和申19:4,5对此进行了说明。一般是指非预谋的行为而导致人死亡的。蓄谋杀人的,即使逃到逃城,查出来以后也要马上受到惩罚。神宣布,这样的人就是逃到祂的祭坛也要被带走处死(出21:14)。
报血仇人(go'el)。该词在其他地方还译成“救赎主”,“亲属”和“近亲”。在伯19:25;赛47:4;48:17;54:5中该词是指神。对于希伯来人来说,对神的这种称呼会使他们想起自己作为亲属救赎的权利(见民35:12)。逃城本身就是预表基督所提供的避难所。── SDA圣经注释
【书二十4】「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逃到。杀人者要赶紧逃跑。要采取一切措施使他不致耽搁。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须修好。在十字路口必须有指向逃城的标志。如果报血仇的人追上,就会要他的命。逃命的人必须及时赶到逃城。从以色列全境到逃城都不会超过半天的路程(见《先祖与先知》515~517页)。
古代关于逃城的计划形象地说明了基督徒的状况。罪人必须毫不迟延地逃到避难所基督耶稣那里(来6:18)。知道方向的人应该在沿途立下路标。这些向导承担着重大的责任。稍有疏忽就可能为逃命的罪人指错方向。
城门口。通常有法官或长老坐在城门口处理案件(见得4:1;撒下15:2)。
把他收进城里。在听了逃亡者的叙述并认为他的案件需要公正的审判以后,长老所采取的下一个步骤,就是让他接受他们的保护。以后还要进行更加详细的听证来裁决案件。── SDA圣经注释
【书二十4~6】约书亚记二十章补充说,误杀人者必须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然后长老要把他收进城里。他的安全受到保障,直到他在自己家乡的会众前听审判(民三十五22∼28)。即使他被判并非蓄意杀人,但报血仇的人仍会对他构成威胁。为了逃避危险,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十六章)。623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624理论上,报血仇者应当以他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罪价既偿,就不再需要追讨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 20:4-6 提到误杀人者必须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然后长老要把他收进城里,他的安全暂时可以受到保障,直到他在自己家乡的会众前听审判(民 35:22-28 )。即使他被判并非蓄意杀人,但报血仇的人仍会对他构成威胁。为了逃避危险,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因为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 16 ),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
◎逃城的制度,是为了避免误杀人的被报仇的人杀害。当然,蓄意谋杀的人不在庇护的范围。比较特殊的是大祭司的死亡,可以消除杀人的罪疚,好像大祭司可以背负全民死亡的罪责。这样的制度,不由得让人想到耶稣基督的替死与救赎。
◎ 申 4:41-43 摩西就已经指明河东的三座逃城是哪三个城市。在申 19:1-10 就有提到在约旦河西已经指定的三座城之外,还要另设三座城。──约书亚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书二十5】「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书二十6】「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这些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邑(民三十五6),「城内的长老」(4节)和「会众」(6节)都是专门教导圣经的利未人。误杀人的「要住在那城里」(6节),就是限制在恩典里,并且接受神话语的教导;正如人只有藏在基督里,才能不再被律法定罪。只有等到神使「那时的大祭司死了」(6节),才能离开逃城得自由;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成为我们的赎罪祭,才能使人从罪中得释放,回到天家。今天许多高举人道主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如果没有神的话语和基督的代赎,结果只是把爱心变成纵容,把尊重生命变成允许肆无忌惮地犯罪,最终还是不能改变人死亡的结局。──约书亚记综合解读
会众。可能指的是杀人者本城的会众,而不是逃城的会众(见民35:24,25)。如果被证实有罪,就要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如果证明是误杀,就要让他住到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
大祭司死了。赎罪的崇祀集中在圣所中和祭司身上。逃亡的年限取决于举行仪式的环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事件,好让报仇的人知道自己合法复仇的权利已经结束了。── SDA圣经注释
【书二十7】「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示剑」: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十公里(卅一英里)。――《串珠圣经注释》
●「分定」:原文是「分别为圣」、「奉献出」。
●「基低斯」:字义是「圣所」。是在今日已被干涸之胡列湖(Lake Huleh)的北面约8公里。
●「示剑」:原意是「背」或「肩膀」。位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间的山谷中, 位于耶路撒冷以北54公里,撒玛利亚东南10.5公里。
●「基列亚巴」:字义是「亚巴之城」,也就是希伯仑。位于死海之西约32公里。──约书亚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他们分定。直译是“他们使之成圣”,即把这些城分别出来作为神圣的用途。这些都是利未支派的城邑,是服侍神的人居住的。他们轮班在神面前侍奉。这就使逃亡者有机会学习,并与在圣工上受过专门训练的利未人进行交流。因此当利未人和祭司教导他有关耶和华的道时,这里同时就成真正福惠的泉源(见申17:8~13;21:5;33:9,10)。
这些逃城都分布在平原或河谷为人所熟悉的地方。它们彼此的距离合宜,对于各个支派都很方便。三座在约旦河西,三座在约旦河东,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一座。焦急逃命的人必须获得一切便利。在他筋疲力尽之际,不应该让他在最后的路程中爬山。这些逃城必须是大家所熟悉的,通往那里的道路也必须是良好的。以色列的母亲必须教导孩子记住这六座逃城,以便将来在必要时知道往哪里逃。
这里给我们的教训是:如今也有一个罪人的避难所,就是耶稣。道路是敞开的,沿途都有标记,很容易逃往那里。“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34:18;参诗85:9;145:18)。我们可以住在避难所里直等到愤怒过去。
基低斯。来自希伯来语“qadash”,意为“圣洁的”,其强调形式意为“使圣洁”。其名词形式qodesh意为“圣洁”。关于该城的位置,见书19:37。
示剑(shekem )。意为“肩膀”,喻指“政权”。“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示剑)上”(赛9:6)。示剑在以法莲支派境内,位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间,就是现在耶路撒冷以北偏东48.8公里处的巴拉他丘(Tell Balâtah)。
希伯仑。源于动词chabar,意为“联合”,“结盟”。因此chebron的意思就是“友谊”,“联盟”。关于它的位置,见书14:15注释。── SDA圣经注释
【书二十7~9】这六个逃城也是摩西生前所指定,都在分给利未人的城邑中(参民三十五9)。
六座逃城位置分布平均,在约但河东、河西二地、北部、中部与南部都有设立。六座逃城所在分属六个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哥兰(玛拿西支派)、拉末(迦得支派)、比悉(流便支派)、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参二十一32)、示剑(以法莲支派)、希伯仑(犹大支派)。逃城都是各支派拨给了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管理(二十一章)。――《启导本圣经约书亚记注释》
在河西和河东各选三个城作逃城:在河西(7)的有加利利的加低斯、以法莲山地的示剑和犹大山地的希伯仑。在河东(8)的有比悉、基列地的拉末和巴珊的哥兰。――《串珠圣经注释》
逃城的名字与位置: 本文罗列了六个逃城的名字与位置请参照下面的地图,这些城邑都包括在利未人的城中(21:13,21,27,32,36,38)。并且他们按照适当的距离在约但河两岸各设立了三个逃城。这些逃城都位于山顶,即使是在远处也能望见。之所以如此选定位置,是为了使误杀人者可从全国各地迅速逃到逃城。对于以色列的逃城,不仅是以色列子孙,而且那些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也拥有相同的权利。在设立六个逃城的过程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事为了公共利益而舍弃私人利益。比如,希伯仑原属于迦勒,但当它被选作逃城时,迦勒甘心将此城让给了利未支派(15:13;21:11)。如此看来,对只要是杀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处以死刑的古代以色列社会而言,逃城制度是更为完备的制度,在属灵意义上则象征避难所耶稣基督(诗14:6;46:1;耶17:17)。――《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书二十8】「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比悉」:大概在米底巴东北十三公里(八英里)。
「拉末」:在亚斯她录以南约卅六公里(廿二英里半)。――《串珠圣经注释》
●「比悉」:字义是「金矿」或「远方的营寨」。位于死海北端以东约35公里。
●「基列」:指的是约但河东的地区。
●基列的「拉末」:字义是「崇高」,位于约但河东的雅穆河附近,但详细地点并不确定。
●「哥兰」:字义是「他们的囚禁」、「他们的喜悦」。在加利利湖以东约32公里。──约书亚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比悉。源于动词basar,意为“约束”,“包围”,因此有“防卫”的意思。其名词意为“设防的城”,即“要塞”。比悉的位置不详。有些人认为是现在米底巴西北的乌姆阿玛德(Umm el~`Amad) 。
拉末。源于ra'am,意思是“高举”。Ra'moth(拉末)是复数名词,意思是“高地”,喻指“高不可及的东西”。其大致的位置见书13:26注释(拉末米斯巴)。
哥兰。源于gôlan“环绕”。据认为在基尼烈海(加利利湖)东边,可能是现在的萨亨约伦(Sahenel~Jōlân)。── SDA圣经注释
【书二十9】「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犹太传统认为,大祭司的母亲会给住在逃城里的避难者提供食物和衣服,这样他们就不会祷告盼望大祭司早死,而会盼望大祭司长寿(《密西拿 Mishnah》Makkot 11a)。犹太传统也指出,法庭必须提供避难者物质和属灵的需要,如果一个门徒逃往逃城,他的导师也必须搬到逃城,对他继续进行教导。
这些逃城平均地分散在以色列人中间,河东河西各三座,并且要修好道路、写清路标,让任何一个地方的人都可以在一天之内逃到附近的逃城。每个信徒也要这样分散在世界中,为罪人修直道路、活出见证,让罪人能容易地「逃往避难所」(来六18)基督里。
逃城的恩典不只是为了「以色列众人」预备的,也是为「外人」预备的(9节)。神不偏待人,救恩的大门现在还是开着的,凡愿意逃到基督里去的人,祂绝不丢弃(约六37)。而世人只有两个选择,或者在逃城基督里得平安,或者陷入「报血仇人」(3节)的忿怒中(约三36),因为我们的罪孽早晚会追上我们(诗四十12)。──约书亚记综合解读
●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旅居者」、「临时居民」。
●「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原文仅有「直他站在会众面前」,没有「听审判」一词。不过意义应该也是「接受公开审判」。
◎ 20:9 显示「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也受到逃城的保护。
◎约书亚按照神的吩咐,分别在约旦河的东边和西边各设立了三座逃城。大致是从北到南,平均分布,使每个支派里面出现的误杀人者都可以就近在最短的时间到逃城避难。申 19:3 曾经提到过要修缮通往逃城的道路,使之保持良好的路况,以保证杀人犯安全进入逃城。
◎逃城之建立,象征了神把罪恶和错误分开的。尽管我们是活在应许地上,但是我们仍可能做着很多根本不知道是错的事来,按着神严格的公义来说,我们仍算是有罪。所幸在基督的宝血里,我们有一「逃城」,可以得着饶恕。所有的错误、偏差、无知之罪、无心之失等等,在基督的救赎里都可以得到赦免「基督自己就是我们的逃城」,我们抓紧祂,就可得保护和洁净,以至我们属灵的生活不会中断。──约书亚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神为外人作出安排,好让他们分享以色列人的属灵权利。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曾有一大群闲杂人跟着他们。在基遍人寻求和平时,以色列人就与他们讲和了。当喇合表达了信心时,神就接纳了她。在所有的时代都是这样。神不偏待人。凡到祂那里去的人,祂绝不丢弃(约6:37)。有一扇大门敞开着,欢迎一切谦卑忍耐的人进来。── SDA圣经注释
【书二十章 那避难所怎样给予误杀人者更大的保障】
第一、通往逃城的路常保持修补妥当,需要三十二肘阔(约四十八英尺);
第二、所有障碍物都要清除,免得对他的脚构成危险和阻碍他的速度;
第三、没有小丘,河流上必须有桥通过;
第四、每处转弯的地方都贴上笔直的字“避难所”,以引领正在逃亡的不快乐的人;
第五、安顿在城后,那杀人者有日常的住处,当地的居民教导他们干一些行业,让他能供养自己。”——马唐纳《约书亚记》
【思想问题(第20章)】
1 设立逃城对误杀人者及被杀者的亲属有什么好处?误杀者要待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返家这条例给以色列人什么警惕?今日有那个「逃城」可以解决人的罪恶?参来4:14-16。
2 迦勒将辛苦夺得的希伯仑(基列亚巴)让出作逃城,与19章犹大人将多余地让给西缅人一事,有否相同的地方?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