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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28 - 陸亨理-鄭壽麟《國語新舊庫譯本-新約全書》

28 並且不要怕那殺身體,卻不能殺生魂的,惟有能把身體和生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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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8 那些只能殺害身體,不能毀滅靈魂的,不用怕他們。但要畏懼有權將身體和靈魂一同毀滅在地獄裡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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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8 不要怕那些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人,而要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都喪亡在地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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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8 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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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8 你們不要怕那些能殺死身體卻不能殺死靈魂的;反而倒要懼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毀滅在地獄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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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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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28
30 交叉參考  

你將要受的苦一點不要怕!看哪!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丟在監裏,叫你們受試煉,並且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忠心至死,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頒定律法與審判者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倒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但你們若是為公道正義受苦,就是有福的,所以不要怕人們的畏懼,也不要驚慌;


於是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公正者卻往永遠的生命裏去。


最可怕的,乃是落在活神的手中。○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也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婦人因復活形態得了自己的死人,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贖,為要得着更美的復活形態。


保羅卻回答說:你們為何這樣痛哭,使我心碎呢?原來我已準備為主耶穌的名不但受捆綁,也要在耶路撒冷受死。


我卻告訴你們,無論何人向弟兄動怒,就難免受審判;無論誰對他的弟兄說:廢人!就難免公會的審判,而且無論誰對弟兄說:狂人!就難免地獄的火。


行善的歸入生命的復活形態,作惡的歸入審判的復活形態。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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