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0 - 陸亨理-鄭壽麟《國語新舊庫譯本-新約全書》20 所以由於律法的工作凡有肉身的,沒有能在祂面前斷為公正的;因為藉着律法才有罪因的倫理知識。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0 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被上帝稱為義人,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 參見章節新譯本20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0 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原來,藉著律法,只能對罪有真正的認識。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0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