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17 - 陸亨理-鄭壽麟《國語新舊庫譯本-新約全書》17 只是當我們在基督裏尋求斷為公正的時候,如果仍舊表顯是罪人,那末,基督可是罪因的僕役麼?這斷不能罷!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7 如果我們尋求在基督裡被稱為義人,結果卻仍是罪人,難道基督助長罪惡嗎?當然不是! 參見章節新譯本17 如果我們尋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然是罪人,難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嗎?絕對不是。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7 但如果我們自己尋求在基督裡被稱為義,卻被發現還是罪人,那麼,難道基督就成了罪的僕人嗎?絕對不是!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那麼,基督是罪的用人嗎?絕對不是!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