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5:27 - 陸亨理-鄭壽麟《國語新舊庫譯本-新約全書》
27 因為解送一個囚犯,同時不指明他的罪案,依我看來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更多版本
27 因為在我看來,解送犯人卻不奏明罪狀不合情理。」
參見章節 複製
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對他的罪狀,是沒有道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
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參見章節 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