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7:36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36 若有人想為自己是羞辱,因為他的童貞女兒過了年華,看着應當如此而行,他可以隨意辦理:若他女兒出嫁,不算犯罪。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36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情慾難禁,就成全他的心願,讓他們結婚吧!這並不算犯罪。 參見章節新譯本36 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36 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事情又該如此行,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他並不是犯罪,應當讓兩個人結婚。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