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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36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36 若有人想為自己是羞辱,因為他的童貞女兒過了年華,看着應當如此而行,他可以隨意辦理:若他女兒出嫁,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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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36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情慾難禁,就成全他的心願,讓他們結婚吧!這並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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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36 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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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36 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事情又該如此行,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他並不是犯罪,應當讓兩個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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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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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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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36
7 交叉參考  

基督降生的來歷如下:其母瑪利亞,已經許配於若瑟;他們還沒有同居,瑪利亞就因聖神受孕。


有人願意與你爭訟,要奪你的長袍,你連外套也脫給他;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並不是設網羅,陷害你們;乃是為叫你們行好,可以無阻無礙的,虔誠事主。


到底,若有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緣故,又由得自己作主,他心裏決定要留下自己的童貞女兒,是作一件好事。


倘若守不住,就該婚配;因為與其煎燒,不如婚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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