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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10 - 蕭鐵笛《新譯新約全書》

10 也不必為旅行携帶行囊,或兩件內衣,或履、杖:因為工作者理應食其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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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0 不要帶行李、備用的衣服、鞋或手杖,因為工人理應得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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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10 在路上不要帶行囊,不要帶兩件內衣,不要穿鞋,也不要拿手杖,因為工人配得他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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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0 路上不要帶行囊,也不要帶兩件衣裳,不要帶鞋或手杖,因為作工的理當得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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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0 在路上不要帶行囊,不要帶兩件衣服,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配得自己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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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0 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柺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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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10
12 交叉參考  

『誰有兩件衣服,就該分給那無衣服蔽體的人;誰有食物,也當如此!』


我留在特羅亞交給加布的書包,來時帶着!另有書卷,尤其是皮張。


入任何一城或村莊,應詢明該地何人夠資格,即在那裏住下,以迄離去。


並誥誡他們,除了一手杖,不得在路上携帶甚麼——不可帶餅,不可帶行囊,腰袋裏也不可有銅錢;


叮囑他們說:『旅行中,不可携帶甚麼——無須手杖、行囊、食品、銀錢;每人不可有兩件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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