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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8:21 - 蕭鐵笛《新譯新約全書》

21 那人說:『這一切,我自幼即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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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1 那人說:「我從小就遵行這些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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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就都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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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1 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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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1 那個人說:「這一切我從年少就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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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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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8:21
9 交叉參考  

論熱忱,我曾迫害教會;論法律的公義,我是無可疵議,


就是這樣,我告訴你們,為了一個罪人悔改,那在天上的喜樂,必多于九十九個無須悔罪的義人。


他回答父親說:「這多年,我服事你,從未違反你的命令,你何嘗為我宰過一隻山羊,讓我和朋友同樂?


你知道天誡,即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可作偽證,應孝敬父母。』


耶穌聽了,便對他說:『你仍缺少一事——將你一切所有變賣,賙濟窮人,從而你在天上有財物,然后來跟隨我。』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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