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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2 - 蕭鐵笛《新譯新約全書》

2 假若亞伯拉罕是因事功稱義,他就可以自豪;但在 神面前,並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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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 亞伯拉罕如果是因行為而被稱為義人,就可以誇口了,但他在上帝面前沒有可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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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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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 事實上,如果亞伯拉罕本於行為被稱為義,他就有可誇耀的;然而在神面前他並沒有可誇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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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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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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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2
21 交叉參考  

從而『誇耀者當在主身上誇耀,』恰如經籍所載。


我若非自詡不可,就要誇耀我的荏弱。


並且在祂身上發現不是有自己的義,即法律下之義,而是通過信仰基督所得的義,即基於信仰出諸於 神之義;


非得之於功業,以免有人自誇;


可是經卷將全人類置於罪惡之下,庶幾那聖諾可因信仰耶穌基督而交給那些篤信的人。


宣傳福音,於我原無可自豪:蓋基於必要,實屬義不容辭;我若不宣傳福音,禍必臨頭。


庶幾所有血氣之倫,不得在 神之前自誇。


我們並不是再向諸位推祟自己,祗給你們一個機會,去為我們稱道,庶幾你們可對付那班祗憑外表不憑內心誇口的人。


夫如是,我才可以在基督耶穌身上誇耀有關 神的事,


但是,我之所為,仍將繼續為之,庶幾能割斷那班謀求機會者的機會,以免他們所誇的,也被人視為同乎我們的。


誰使你有區別?你有甚麼不是受賜的?既有所受,何以自詡儼然如未受?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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