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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25 - 蕭鐵笛《新譯新約全書》

25 至論童貞女,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是主既賜恩慈,作了忠實可靠的人,乃抒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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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5 關於獨身的問題,主並沒有給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為祂忠心的僕人,就向你們提供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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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5 關於未婚的,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然蒙了主的憐憫,成為可信靠的人,就把我的意見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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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5 關於童貞的女子,我沒有從主而來的命令,但是我既然蒙主的憐憫成為忠心的人,我就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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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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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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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25
15 交叉參考  

我如是說,是許可而非根據命令!


尤有進者,管家之中,須求其乃忠心者。


但依我的意見,她若空閨獨守,更屬幸福;我想,我也有 神的靈。


對其餘的人,我說(非主說):任何弟兄若有不信主之婦,而此婦情願和他同居,他就不可離棄她。


我所說的,不是仗主的勢而言,祗以其為狂誕,遂以此為誇耀的信任。


我們不似那許多叫賣 神的道的人;實乃一秉至誠,祗本乎 神,倚仗基督,當着 神發言。


祗以 神的錫恩,才有今日,其施恩於我,並未落空。我辛勤勞苦,視彼輩全體有過之無不及。其實不是我,而係神恩和我相偕。


未婚婦或閨女,祗以主的事為念,俾其身體、精神,皆得聖潔;可是已婚婦是以世事為念,但求如何使丈夫喜樂。


然而,你若必欲結婚,不為犯罪;童貞女子歸,亦不為有罪:可是彼等肉身必受痛苦,而我寧願你們免於苦。


可是我命令諸已婚者——非我也,實主也——女人不可離開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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