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就不必另立新約了。
7 如果頭一個約沒有缺點,就沒有尋求另一個約的必要了。
7 原來,如果那第一個約是無可指責的,就沒有尋求第二個約的必要了,
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7 第一個約若沒有瑕疵,就無須尋求第二個約了。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頒布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得到義了。
耶和華的這誓約不僅是與你們立的,
以色列人在利未祭司制度的基礎上承受律法,如果通過這個祭司制度可以達到純全,又何必照麥基洗德的模式而不是亞倫的模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呢?
以前的條例由於本身的弱點和無用被廢除了,
但如今,耶穌得到了一個更超越的職任,正如祂擔任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是根據更美的應許所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