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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7:27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27 但是為了避免他們絆倒,你往海裏去吧!投個釣鈎,把頭一條釣上來的魚拿起來,打開了牠的口,在牠口裏你要找到一塊銀錢;你拿去給他們,做我和你的稅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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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7 但為了避免得罪這些人,你就去湖邊釣魚,把釣上來的第一條魚的嘴打開,裡面有一個錢幣,拿它去繳你我的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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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7 但是,為了不觸犯他們,你到海裏去釣魚;拿首先上鈎的魚,打開牠的口,會找到一塊銀幣,拿去給他們,作我和你的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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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7 但為了避免觸犯他們,你要到海邊去釣魚;把第一條釣上來的魚拿起來,打開魚的嘴,你就會找到一個大銀幣。你可以拿去交給他們作你我的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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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7 但為了不絆倒他們,你到湖邊去投下魚鉤,拿起釣上來的第一條魚,打開魚的嘴,會發現一個大銀幣。你就把它拿去,為我和你交給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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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7 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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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7:27
27 交叉參考  

伯多祿說:「是向外人徵收」。於是耶穌對他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免稅了。


反之,誰使這信我的孩子中間的一個絆倒犯罪的,更好把驢拉的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投他在深海裏」!


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跌倒犯罪,你把它砍下來,扔了它吧!你缺一隻手,或少一隻腳進入永生,較比有兩隻手或兩隻腳被扔在永世的火裏,為你更是有益的。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跌倒犯罪,你就把它剜出來,扔了它吧!因為你喪失一肢體,比全身被扔在地獄裏,為你好得多。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犯罪,把它砍下來,扔了它吧!因為你喪失一肢體,較比全身被扔在地獄裏,為你更好得多」。


如果你的手是你犯罪的機會,把它砍了去;你殘廢着獲得了永生,比有兩隻手下地獄,陷入永遠的火坑更好;


在那裏他們的蟲不死,他們的火永遠不滅。


誰引導了一個小孩子犯罪,不如把磨石繫在他的頸上,投他到海裏去更好。


耶穌明知祂的門徒對這些話不滿意,就對他們說:「你們覺得不能接受我的話嗎?應該信,你們卻不肯信嗎?


那麼你更好有時不食肉、不飲酒,凡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犯罪或軟弱的事,你都不能做。


所以肉物如果要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不吃它,免得使我的弟兄跌倒。


不過要注意你們這種自由,免得成為怯弱者的絆腳石。


我們自己千方百計地努力躲避任何的惡表,使誰都不能輕視我們的傳教工作;


因為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   基督的寛心;祂富足而為我們變成了貧窮的人,使你們以祂的貧窮為富足。


親愛的弟兄,請你們聽聽我的話:天主不是揀選了在人的眼中是貧窮的人,使他們由於信主成為富貴的,並繼承祂向愛祂的人所預許的國嗎?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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