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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8:7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7 由此可知,肉慾的嗜好,是反對天主的,不服從天主的法律,也不能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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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7 因為受本性支配的思想與上帝為敵,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無力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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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7 因為以肉體為念就是與 神為仇,既不服從 神的律法,也的確不能夠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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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7 原來屬肉體的思想是敵對神的,因為它不服從神的律法,其實也不能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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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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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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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8:7
28 交叉參考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邪惡的,怎能說出善言呢?因為人心裏充滿什麼,口裏就說出什麼。


所以無論誰即便違背它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給人這樣作,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反之,誰若履行法律,並教給人履行,又教訓人遵守,在天國裏要稱為大的。


大眾不嫉恨你們,可是因為我公開地聲明他們的行為是惡的,他們就嫉恨我。


他們既將認識天主置諸腦後,天主就任憑他們隨從情慾,作些不許作的行為;


他們是譭謗人的、污辱天主的、狂傲的、自誇的、巧於作惡的、悖逆父母的;


這不等於說,用信心的教義廢除法律嗎?—決然不是!我們反支持法律。


當我們和天主還是仇敵的時候,藉着祂聖子的死,得與天主重歸於好,豈不更要在重歸於好以後,藉着祂的生命而得救嗎?


照我的心內,我寧喜歡接受天主的法律;


使由法律所預像的正義,在我們不隨肉慾而隨聖神生活的人身上實現出來。


僅用本性的理智人不能看清;天主聖神的事實為他不過是狂妄的話,他不能明瞭;非有超然的能力才能夠判別。


和屬於法律的人在一起,即便我不屬於法律,還甘心服從法律,為了勸化屬於法律的人信主。和沒有法律的人在一起,即便我屬於天主法律之下因為我屬於基督的法律,我裝作沒有法律的人,為了勸化沒有法律的人信主。


從前你們也離祂很遠,用惡行對祂表示敵意,


不許有人引起你們過於地表示謙遜或敬拜天使,而這樣奪去你們的賞報。這些人根據於幻想,如瘋似狂地隨着慾情妄自尊大,


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快樂不愛天主。


可是,我在這時期以後,和以色列族所立的契約,是這樣的—又是主說的—:我要使我的法律,深入他們的思想內,刻在他們心裏;我要作他們的天主,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姦淫的人哪,你們不知道,恨天主的心是從愛世俗來的嗎?誰願意作世俗的好友,便成了天主的敵人。


他們滿眼是淫色,放縱無度,誘惑心無定見的人;他們滿心貪婪,實在是可咒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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