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16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16 既然知道人得著義,不是本於律法的行為,乃是憑著基督耶穌的信,所以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叫我們因信基督得著義,不是出於律法的行為:因為凡肉體,沒有一個本於律法的行為能得著義的。」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6 但我們知道人被稱為義人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靠信耶穌基督。所以我們信了基督耶穌,以便因信基督被稱為義人,而不是靠遵行律法,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被稱為義人。 參見章節新譯本16 既然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就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是靠行律法;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6 不過我們知道:人被稱為義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於是我們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稱義,而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會被稱為義。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