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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1:3 -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3 耶和華如此說: 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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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3 耶和華說: 「大馬士革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 因為他們用打糧食的鐵器蹂躪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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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3 “耶和華這樣說: ‘大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 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 因為他用打穀的鐵器 蹂躪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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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3 耶和華如此說: 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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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3 耶和華如此說: 「大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 以鐵的打穀機擊打基列, 我必不撤銷對它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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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3 上主說:「大馬士革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用殘酷的刑罰虐待基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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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話譯本

3 主如此說、大馬色人犯罪至三至四、更用鐵器擊打基列人、我因這罪降罰必不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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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1:3
26 交叉參考  

將來躲避哈薛之刀的,必被耶戶所殺;躲避耶戶之刀的,必被以利沙所殺。


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屢次交在亞蘭王哈薛和他兒子便‧哈達的手裏。


亞蘭王滅絕約哈斯的民,踐踏他們如禾場上的塵沙,只給約哈斯留下五十馬兵,十輛戰車,一萬步兵。


亞述王應允了他,就上去攻打大馬士革,將城攻取,殺了利汛,把居民擄到吉珥。


哈薛說:「我主為甚麼哭?」回答說:「因為我知道你必苦害以色列人,用火焚燒他們的保障,用刀殺死他們的壯丁,摔死他們的嬰孩,剖開他們的孕婦。」


你們這十次羞辱我; 你們苦待我也不以為恥。


你六次遭難,他必救你; 就是七次,災禍也無法害你。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 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你要分給七人,或分給八人, 因為你不知道將來有甚麼災禍臨到地上。


原來打小茴香,不用尖利的器具, 軋大茴香,也不用碌碡; 但用杖打小茴香, 用棍打大茴香。


看哪,我已使你成為 有快齒打糧的新器具; 你要把山嶺打得粉碎, 使岡陵如同糠粃。


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見棄。


原來亞蘭的首城是大馬士革; 大馬士革的首領是利汛。 (六十五年之內,以法蓮必然破壞,不再成為國民。)


因為在這小孩子不曉得叫父叫母之先,大馬士革的財寶和撒馬利亞的擄物必在亞述王面前搬了去。」


耶和華如此說: 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 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耶和華如此說: 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 擴張自己的境界。


耶和華如此說: 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


耶和華如此說: 泰爾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 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耶和華如此說: 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耶和華如此說: 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 不遵守他的律例。 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耶和華如此說: 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 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耶和華的默示應驗在哈得拉地大馬士革 -世人和以色列各支派的眼目都仰望耶和華-


和靠近的哈馬,並泰爾、西頓; 因為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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