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27 因為在我看來,解送犯人卻不奏明罪狀不合情理。」
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對他的罪狀,是沒有道理的。」
27 因為據我看,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未曾聽完先回答的, 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