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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7:51 - 和合本修訂版

51 「不先聽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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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51 「難道不先聽被告申辯並查明真相,我們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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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51 「難道我們的法律未事先聽取口供和查明作為就判決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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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51 “如果不先聽取他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作的事,我們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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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51 「如果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並且了解他做了什麼,我們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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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51 「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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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51 「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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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7:51
8 交叉參考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未聽完就回話的, 就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


這時,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上帝要打你!你坐堂是要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命令人打我嗎?」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情面;無論大小,你們都要聽訟。不可因人而懼怕,因為審判是上帝的事。你們當中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讓我來聽訟。』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他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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