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18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18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8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參見章節新譯本18 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8 或者有人手裡拿著可打死人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這凶手必須被處死。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8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