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4:3 - 北京官話譯本
3 從三十歲以外至五十歲、凡能來當差在會幕裏作工的、須計數他們的數目。
參見章節 複製
更多版本
3 登記所有可在會幕司職的三十歲到五十歲的男子。
參見章節 複製
3 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能進來供職,在會幕裡工作的,你都要登記。
參見章節 複製
3 就是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所有前來供職、在會幕中工作的人數。
參見章節 複製
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全都計算。
參見章節 複製
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全都計算。
參見章節 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