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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 12:3 - 北京官話譯本

3 我在這裏、你們在主面前、在主所立的受膏王面前、見證我取過誰的牛、取過誰的驢、欺負過誰、暴虐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閉著眼目、若有、我必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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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3 如今我站在這裡,你們只管在耶和華和祂膏立的王面前為我作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騙過誰?壓迫過誰?收過誰的賄賂而徇私枉法?如果有的話,我一定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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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3 看哪,我在這裡!你們只管在耶和華面前,以及在他的受膏者面前,作證指控我: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以致我的眼睛因此被蒙住呢?如果有,我必償還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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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3 看哪,你們可以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指證我:我奪取過誰的牛,奪取過誰的驢子?我欺壓過誰,壓迫過誰?又從誰的手中收取過賄賂,以致我的眼睛被蒙住了?如果是這樣,我必歸還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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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3 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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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3 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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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 12:3
29 交叉參考  

因我遵守主道、不作惡事、不違背我天主。


如今將他們的田畝、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取了來的錢、穀、酒、油、的利、都歸還他們。


發下誓願、雖受損害也不變更。放債不取利、不受賄賂陷害無辜、凡這樣行的、必永不動搖。


不可貪慕人的房屋、不可貪慕人的妻、和他的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若所偷的牛羊驢、仍在他手下存活、就當加倍償還。○


你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迷蒙智慧人的眼目、以正直人的言語為曲枉、


貪愛財利的擾害己家、厭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他這樣得罪有愆之後、就當將那所奪的、所騙的、人所交託他的、人所遺失他揀拾起來的都歸還。


無論他起假誓不認何物、都當在獻贖愆祭的日子將原物還給本主、另外加五分之一。


摩西就甚發怒、對主說、求主不要享受他們的祭物、我們未曾奪過他們一驢、未曾害過他們一人。


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東西當歸給該撒、天主的東西當歸給天主。


撒該就站起來、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家資、一半賙濟窮人、若是我訛詐過人、便加四倍償還。


我並沒有貪圖你們一個人的金銀衣服、


今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還是要不擾累你們、因為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所有的。兒女不為父母積財、父母為兒女積財。


不可偏斷、不可以貌取人、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迷蒙智慧人的眼目、以正直人的言語為曲枉、


我們在你們信主的人中間、是何等清潔、公義、無可責備、有你們作見證、也有天主作見證。


我們總沒有用過諂媚的言語、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裝作良善、藏著貪婪、這是天主可以作見證的。


應當牧養在你們那裏的天主的羣羊、也要照管他們、不可勉強、是要出於甘心、不可因為貪財、是要出於樂意。


撒母耳將一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與他親嘴、說、主用膏油抹你、立你作他子民的君。


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未曾暴虐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裏受過甚麼、


撒母耳對他們說、你們在我手裏沒有尋著甚麼、有主和主所立的受膏王作見證。眾人說、主可以作見證。


我要為自己設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著我的心照著我的意而行、我為他建立堅固家、他必永遠行走在我所立的受膏王面前。


我父、你看你的衣襟在我手中、我割下你的衣襟、沒有殺你、你由此可知我並無惡意、我未曾叛逆你、沒有得罪你、你卻羅致我要害我的性命。


對跟從他的人說、我敬畏主、萬不敢舉手害死我的主、耶和華所立的受膏王、他原是耶和華所立的受膏王。


大衛用言禁止跟從他的人、不許他們起來害死掃羅、掃羅起來、從洞裏出來行路。


我敬畏主、萬不敢用手害死主所立的受膏王、你現在可以將他枕後的鎗和水瓶拿來、我們便走。


大衛對亞庇篩說、你不可害死他、有誰加害於主所立的受膏王能逃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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