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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3 - 北京官話譯本

3 那人將兒女獻給摩洛、污穢我的聖所、褻凟我的聖名、我必向他發怒、將他從民中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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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3 我也必嚴懲那人,將他從民中剷除。因為他把子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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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因為他把自己的兒子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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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3 我必對那人翻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他的兒女獻給摩洛,以致玷汙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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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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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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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3
16 交叉參考  

凡按此法私自調和的、或抹這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在民中必滅絕。○


你們以色列家、上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既不順從我、任憑你們各人去事奉偶像、只是不可再因你們的禮物和偶像褻凟我的聖名。


上主耶和華說、我指著自己永生起誓、因你行諸般可憎嫌可厭惡的事污穢我聖所、我不再加護於你、我眼不再眷愛你、我也不再施憐憫。


你們當警戒以色列人、謹慎莫染污穢、恐怕他們染污穢、污穢了在他們中間的我的居所、遂致死亡。


凡以色列族中的人、或住在以色列人中的客旅、若吃血、我必向他發怒、將他從民中滅絕。


不可將你的兒女焚獻摩洛、不可褻凟你天主的名、我是主。


不可指著我名起假誓、以致褻凟你天主的名、我是主。


那人將兒女獻給摩洛、若百姓裝作沒有看見、不將他治死、


他們應當在他們天主面前作聖潔的人、不可玷辱他們主的名、因為他們獻火祭與他們的天主耶和華、便當為聖。


人若身染污穢、吃酬恩祭牲的肉、就必在民中滅絕。


人若摸了污穢、或摸了人的污穢、或摸了不潔的牲畜、或摸了不潔的可憎的物、吃了獻與主的祭牲的肉、就必在民中滅絕。○


凡摸了人的死屍不淨身的、就玷污了主的聖所、這人在以色列族中必被滅絕。因為淨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仍染污穢、仍為不潔。


人若蒙了不潔不淨身、就必在會中滅絕、因為他玷污主的聖所、淨水沒有灑在他的身上、他仍為不潔。


天主的殿和偶像、有甚麽相類呢。你們是永生天主的殿、即如天主說、我將在他們中間居住行走、我將作他們的天主、他們將作我的百姓。


因為主的目必看顧義人、主的耳必聽他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必向他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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