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1 - 北京官話譯本11 凡獻與主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凡有酵和蜜的、不可在主面前焚為火祭。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1 「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素祭都不可含酵,因為你們不可把酵或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參見章節新譯本11 “你們獻給耶和華的一切素祭,都不可發酵,因為任何酵與蜜,你們都不可焚燒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1 「你們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素祭,都不可帶著酵做成;因為任何酵、任何蜂蜜,你們都不可作為火祭燒獻給耶和華。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