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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0:18 - 北京官話譯本

18 這祭牲的血、未拿到聖所裏去、本當在聖所吃、遵著我的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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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譯本

18 既然這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聖所,你們本應按照我的吩咐在聖潔之處吃這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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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8 這祭牲的血既然沒有帶進聖所裡去,你們就應該照著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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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8 這祭牲的血竟然沒有帶進聖所裡!你們本該照著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牲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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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8 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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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8 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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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0:18
4 交叉參考  

這物是為贖罪、並為派立他們為祭司、分別他們為聖用的、只有他們可以吃、別人不可吃、因為是聖物。


主又吩咐摩西說、


贖罪祭牲的肉、獻祭的祭司可以吃、應當在聖所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凡贖罪祭、若拿血進會幕為要在聖所贖罪、那祭牲的肉不可吃、應當用火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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