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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7:51 - 中文標準譯本

51 「如果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並且了解他做了什麼,我們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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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51 「難道不先聽被告申辯並查明真相,我們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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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51 「難道我們的法律未事先聽取口供和查明作為就判決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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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51 “如果不先聽取他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作的事,我們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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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51 「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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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51 「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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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7:51
8 交叉參考  

「不可散布虛假的傳聞;不可與惡人聯手作惡毒的見證人。


一個人未聽完就回話, 就是他的愚妄和羞愧。


「無論誰殺了人,都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來處決凶手;不可只憑一個見證人的指證來處死人。


保羅就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啊,神將要打你!你坐在那裡應按照律法審判我,而你卻違背律法,下令打我嗎?」


裁決的時候,不可顧及情面;無論是對卑微的還是尊貴的,都要一樣聽訟。不可懼怕任何人,因為裁決屬於神。至於對你們太難的案件,可以帶來給我,我會聽訟。」


那判處死刑的人,要憑著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被處死,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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