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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7:48 - 中文標準譯本

48 第七天是以法蓮子孫的領袖,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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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48 第七天來獻供物的是以法蓮支派的首領、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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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48 第七天來獻的,是以法蓮子孫的領袖,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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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48 第七日來獻的是以法蓮子孫的首領、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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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48 第七日來獻的是以法蓮子孫的首領、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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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48 第七天是以法蓮子孫的領袖,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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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7:48
5 交叉參考  

塔罕的兒子是拉丹, 拉丹的兒子是亞米忽, 亞米忽的兒子是以利沙瑪,


約瑟的子孫中, 屬以法蓮支派的,是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屬瑪拿西支派的,是佩達佐的兒子迦瑪列。


「在西邊,按隊伍是以法蓮營的旗幟;以法蓮子孫的領袖是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兩頭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德珥的兒子以利雅薩的禮物。


他的禮物是:一個銀盤,重一百三十謝克爾,一個銀碗,重七十謝克爾,都按聖所的謝克爾標準,兩個器皿都盛滿調了油的細麵粉作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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