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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5:10 - 中文標準譯本

10 各人的聖物原屬於自己,各人獻到祭司那裡的,要歸給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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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0 各人奉獻的聖物,無論是什麼,都要歸祭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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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0 各人所獻的聖物,要歸給祭司;人無論獻給祭司甚麼,都要歸給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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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0 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甚麼,都要歸給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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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0 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甚麼,都要歸給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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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0 各人自己的聖物歸自己,給祭司的要歸給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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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5:10
4 交叉參考  

這是亞倫和他的子孫從以色列子孫所得永遠的份例,因為這是供物;這是從以色列子孫所得、從他們的平安祭物中取出的供物,獻給耶和華的供物。


你們必須在神聖的地方吃,因為這是耶和華的火祭中給你的份例以及你兒子們的份例;我是如此受的吩咐。


摩西把貢物,就是獻給耶和華的供物,交給了祭司以利亞撒,正如耶和華所指示摩西的。


耶和華指示摩西說: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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