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祭司職份被更換,律法也必須有所更換。
12 既然這祭司制度更改了,律法也必須更改。
12 祭司的制度既然更改了,律法也必須更改。
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12 既然祭司的職分已更改,律法也需要更改。
12 既然祭司制度改變,法律也得改變。
我也要從他們中挑選人作祭司,作利未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既然如此,如果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份能達到完全——子民本來在這職份下領受了律法——那麼,為什麼還需要照著麥基洗德的等級,而不照著所謂「亞倫的等級」興起另一位祭司呢?
其實這些話所論到的那一位是屬於別的支派,這支派中從來沒有人在祭壇供過職;
因為這些只是關於飲食和各種洗淨禮,是屬肉體的規定,一直實施到更新的時候為止。